求真百科欢迎当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洗刷冤屈,终结网路霸凌。

高凤仙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跳转至: 导航搜索

高凤仙 Gau Fehng-Shian

图片来自自由时报

第五届监察委员

任期 2014年8月1日-2020年7月1日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中华民国台湾省南投县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 无党籍

学 历

经 历

  • 第五届监察委员
  • 第四届监察委员
  •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
  • 台湾防暴联盟创会理事长
  • 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国际谘询委员会(International Advisory Council)委员
  • 铭传大学法律系兼任教授
  • 台北大学法律系研究所兼任教授
  • 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讲座
  • 律师研习所讲座
  • 法务部民法亲属编研修小组委员
  • 内政部性骚扰防治法草案研拟专案小组委员
  • 内政部检肃流氓条例修法顾问
  • 台北市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委员
  •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员会委员
  • 台北市性交易防治法制定委员会委员
  • 家庭暴力防治法起草人
  • 性骚扰防治法起草人
  • 连续性暴力修法条文起草人
  • 建国百年女性群像人物
  • 司法官训练所二十三期结业

高凤仙生于(1956年-),台湾南投县人,中华民国法官,监察院第四届(2008-2014)和第五届监察委员。

高凤仙台湾大学法学士、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法学硕士。她曾任台东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自1998年8月12日起任高等法院法官。自1996年至2004年间,先后起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骚扰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修法条文、连续性暴力修法条文。2007年8月1日“台湾防暴联盟”正式立案后,担任创会理事长。2008年获得总统马英九提名任第四届监察委员,2014年获得连任第五届监察委员。2011年经内政部评选为“建国百年女性群像人物”。2020年11月14日成立高理国际法律事务所,担任所长。

简历

高凤仙生于南投县台大法律系毕业,就读台大法研所期间考取教育部公费留学。

  • 1983年取得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法学硕士。
  • 1985年至2008年间,担任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法官、庭长
  • 2008年经马英九总统提名任第四届监察委员。
  • 2014年连任第5届监察委员。
  • 自2010年起,在铭传、台北等大学担任教授,讲授亲属法、家庭暴力及性暴力防治。
  • 2010年经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聘为国际谘询委员会(International Advisory Council) )委员。

起草及推动防暴三法

1993年发生邓如雯杀夫案震惊社会,高凤仙于1995年参考美国模范家庭暴力法(Model Code on Domestic and Family Violence)及纽西兰等国法规,完成“家庭暴力法草案”。1996年现代妇女教育基金会邀集学者专家40馀人成立“家庭暴力法制定委员会”,立法委员潘维刚任总召集人,高凤仙任共同召集人,对该草案逐条讨论修正,改名“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潘维刚委员领衔于立法院提案后,于1998年通过立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因立法妥协而产生执行困境,7个民间团体于 2001 年成立“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联盟”,高凤仙代表东吴大学安素堂参与修法, 2003年完成修法草案,周清玉委员领衔送立法院审议。高凤仙接受现代妇女基金会委托,于1999年起草“性骚扰防治法草案”,由立委潘维刚领衔提案送立法院审议,因届期不连续而遭退回。高凤仙将性骚扰防治法草案修改后,由秦慧珠张蔡美叶宜津等立委领衔送立法院审议。
2003年华冈之狼申请假释引起社会恐慌,高凤仙接受性暴力防治联盟委托,起草连续性暴力修法条文,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中引进外国的民事监护、强制治疗、社区监控、梅根法案等制度,并废除连续犯制度,于2004年由周清玉委员领衔提案送立法院审议。
2004年,11个民间团体成立“防暴三法推动联盟”,高凤仙代表东吴大学安素堂推动法案。性骚扰防治法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连续性暴力修法条文草案于2005年1月间通过立法,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条文草案于2007年3月间通过立法。
“防暴三法推动联盟”于2005年改名为“台湾防暴联盟”,2007年正式立案,高凤仙担任创会理事长。
高凤仙于2013年发起成立“教会人权促进联盟”防治性别暴力,2018年发起成立“ 永年关怀协会”维护老人权益。
高凤仙于2016年获选内政部“95年度全国推动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骚扰防治工作有功人士”。2011年经内政部评选为“建国百年女性群像人物”。

协助日本制定家暴法

台湾家暴法制定后广受关注,日本御茶水女子大学教授戒能民江数次率团来台,参访相关机构及拜访高凤仙,考察台湾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施行情况。
日本于2001年4月通过“配偶暴力防制与被害人保护法”,自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明定此法施行3年后应对施行状况加以调查检讨。

高凤仙在2000年1月获邀到日本担任“婚姻与约会暴力防止策略调查报告会暨国际研讨会”引言人,发表“家庭暴力之立法运动与整体防治网络之建立--台湾经验分享”。2001年11月再度获邀至日本,在“暴力被害人支援研修讲座”中专题演讲我国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规范内容与施行现况,协助日本民间团体推动制定及修正家暴相关法规。

调查性别暴力事件

高凤仙任职监委后,开监察院先河,调查数十件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骚扰事件,提出纠正及弹劾案。
调查花莲县国小性侵害案,2009年提案弹劾未依法通报之前后任校长与教导主任,2010年公惩会议决校长降级改叙、主任记过2次。县府对当事人国家赔偿,立法院加速修改教师法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于2009年11月订定“狼师解聘条款”。
调查新北市国中多起师对生、师对师、生对生之性侵害及性骚扰事件,于2011年提案弹劾校长、学务主任、生教组长,公惩会2012年议决生教组长休职1年、学务主任休职6月、校长降级改叙。
调查南部特教学校性侵害及性骚扰案,发现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骚扰事件,加害人、被害人各约90名,于2012年提案弹劾教育部中部办公室主任、校长等16人,提案纠正学校、教育部、内政部、台南市政府,并要求议处相关失职人员。公惩会于2013年议决10人降级改叙、记过,另有教育部官员及学校教职员30馀人遭记大过、申诫等行政惩处,国教署于2017年函全国11所特教学校应提供棉被等寝具及清洁服务,立法院于2013年修正性别平等教育法,增订狼师解聘条款。
调查台中市国小教师性侵害事件,发现教师性侵害4男童,校长通报为“脱裤子等不雅行为”,于2010年纠正学校与台中市政府。台中市政府考绩委员会因此重新审议,撤除校长职务并改记一大过,教育处长改记一大过,训导主任改记过,教务主任、总务主任、辅导主任、学管科长、驻区督学均记申诫。
调查宜兰监狱性骚扰事件,于2016年提案弹劾涉嫌姓骚扰女职员副典狱长,2017年公惩会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一年。
调查陆军八军团性骚扰事件, 2017年提案弹劾涉嫌性骚扰及性侵害女下属之士官长、意图掩盖事实之指挥官及营长,2018年公惩会判决士官长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指挥官降级改叙,营长记过2次。
调查陆军十军团性侵害事件,2017年提案弹劾对女部属强制猥亵及诬告之上校参谋主任,同年公惩会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
调查桃园市国中性侵害及性骚扰事件,发现教练涉嫌性侵害7学生、性骚扰22学生,时常对学生体罚,于2019年提案纠正国中棒球队教练性侵害、并要求对20馀位学生受害事件启动调查,将教练移请检方侦办。2020年桃园地院判处教练4年有期徒刑。
调查双性人人权案件,于2018年提出被称为“监察史上第一次以双性人人权为议题的调查报告”,发现40万双性人人权长期被忽视,儿童过早接受手术,纠正内政部及卫福部。卫福部因而订立“未成年双性人之性别矫正手术共同性建议原则”,首次对双性人性别手术做出年龄规范,并建立及公布“未成年双性人之性别矫正手术”转介建议医院名单。

调查司法人员违失事件

  • 2013年,提案弹劾贪渎女检察官陈玉珍。
  • 2019年,职务法庭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5年。
  • 2014年,提案弹劾贪渎法官胡景彬。
  • 2018年,职务法庭判决免除法官职务,并丧失公务人员任用资格。
  • 2016年,提案弹劾买凶杀人检察官颜汉文,2017年职务法庭判决免除检察官职务,并丧失公务人员任用资格,此为法官法上路以来,职务法庭对司法官祭出的最重处分。
  • 2017年,提案弹劾嫖妓检察官蔡晓仑。
  • 2018年,职务法庭判决免除检察官职务,并丧失公务人员任用资格。

调查政务人员违失事件

  • 2016年,提案弹劾违法举债之前苗栗县长刘政鸿
  • 2017年公惩会判决申诫。
  • 2017年提案弹劾贪渎前新北市副市长许志坚
  • 2018年公惩会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
  • 2018年,提案弹劾违法兼职及未利益回避之前教育部长吴茂昆
  • 2019年,公惩会判决记过。
  • 2019年,提案弹劾违反行政中立之前促转会副主委张天钦
  • 2020年,公惩会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
  • 2019年,提案弹劾办理公投失当之前中选会主委陈英钤
  • 2020年,公惩会判决罚款新台币20万元。

调查白色恐怖事件

调查被称为最大白色恐怖事件之鹿窟事件,发现国防部保密局逮捕村民896人,231名移送保安司令部,起诉及判决有罪93人,其中判死刑28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64人。许多村民遭拘留光明寺狭小空间内被严重刑求,有人于释放后自杀。本案因不当审判而造成国家补偿被判刑者或家属合计新台币3亿8550万元;不付审判者,经法院判处冤狱赔偿合计885万5000元,提案纠正国防部,被视为转型正义的第一案。

调查中共最后基地玉桂岭及晓基地案,发现至少有6位遭刑求村民,13人遭判死刑,28人遭判有期徒刑,因不当裁判造成国家补偿1亿1,690万元。提案纠正国防部,并请促转会将鹿窟、玉桂岭及晓基地共131名遭判决有罪之村民,依法撤销其有罪判决及涂销前科纪录。

调查台电匪谍案,发现国防部保密局纵放共党领导人及干部,对25名被告不当审判,其中7人被误用法条判处死刑,致国家支付近1亿元补偿金,违法销毁侦审卷宗,未依法保存销毁清册,提案纠正国防部。

调查“密使一号”吴石案,发现国防部中将参谋次长吴石为中共在国民党内部最高情报官,保密局破获吴石共谍案确实有助台海局势稳定及维护国安,但高等军法会审庭原审及复审有8大违失,杜撰吴石及东南军政长官公署上校聂曦的证词,用1950年失效的军机防护法,将第三厅副厅长吴鹤予少将判刑10年,适用失效的军机防护法将处作战参谋林志森等5人判处死刑,提案纠正国防部,请促转会依法涂销有罪前科纪录及修订相关法律。

主要著作

  • 高凤仙,2019,《亲属法理论与实务》(第19版),五南出版公司。
  • 高凤仙,2019,《家事事件法》,五南出版公司。
  • 高凤仙,2019,《性侵害及性骚扰之理论与实务》(第2版),五南出版公司。
  • 高凤仙,2018,《家庭暴力防治法规专论》(第4版),五南出版公司。
  • 高凤仙,2017,《家庭暴力法规之理论与实务》(第4版),五南出版公司。
  • 高凤仙,2005,《性暴力防治法规-性侵害、性骚扰及性交易相关问题》,新学林出版公司。
  • 高凤仙,2002,《我国民事保护令制度之分析研究》,司法院。
  • 高凤仙,1994,《秘密证人及其证明力之研究----司法院八十二年度出国专题研究报告》,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 高凤仙,1994,《美国家庭暴力法概观---司法院八十二年度出国专题研究报告》,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 高凤仙,1990,《美国国际私法之发展趋势》,台湾商务印书馆。
  • 高凤仙,1985,《中美离婚法之比较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