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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鳳仙 Gau Fehng-Shian

圖片來自自由時報

第五屆監察委員

任期 2014年8月1日-2020年7月1日

個人資料

性别
出生 中華民國臺灣省南投縣
國籍 中華民國
政黨 無黨籍

學 歷

經 歷

  • 第五屆監察委員
  • 第四屆監察委員
  •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 臺灣防暴聯盟創會理事長
  •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國際諮詢委員會(International Advisory Council)委員
  • 銘傳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 臺北大學法律系研究所兼任教授
  •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講座
  • 律師研習所講座
  • 法務部民法親屬編研修小組委員
  • 內政部性騷擾防治法草案研擬專案小組委員
  • 內政部檢肅流氓條例修法顧問
  • 臺北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 臺北市性交易防治法制定委員會委員
  • 家庭暴力防治法起草人
  • 性騷擾防治法起草人
  • 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起草人
  • 建國百年女性群像人物
  • 司法官訓練所二十三期結業

高鳳仙生於(1956年-),臺灣南投縣人,中華民國法官,監察院第四屆(2008-2014)和第五屆監察委員。

高鳳仙台灣大學法學士、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她曾任台東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自1998年8月12日起任高等法院法官。自1996年至2004年間,先後起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修法條文、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2007年8月1日「台灣防暴聯盟」正式立案後,擔任創會理事長。2008年獲得總統馬英九提名任第四屆監察委員,2014年獲得連任第五屆監察委員。2011年經內政部評選為「建國百年女性群像人物」。2020年11月14日成立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擔任所長。

簡歷

高鳳仙生於南投縣台大法律系畢業,就讀台大法研所期間考取教育部公費留學。

  • 1983年取得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
  • 1985年至2008年間,擔任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法官、庭長
  • 2008年經馬英九總統提名任第四屆監察委員。
  • 2014年連任第5屆監察委員。
  • 自2010年起,在銘傳、台北等大學擔任教授,講授親屬法、家庭暴力及性暴力防治。
  • 2010年經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聘為國際諮詢委員會(International Advisory Council) )委員。

起草及推動防暴三法

1993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震驚社會,高鳳仙於1995年參考美國模範家庭暴力法(Model Code on Domestic and Family Violence)及紐西蘭等國法規,完成「家庭暴力法草案」。1996年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邀集學者專家40餘人成立「家庭暴力法制定委員會」,立法委員潘維剛任總召集人,高鳳仙任共同召集人,對該草案逐條討論修正,改名「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潘維剛委員領銜於立法院提案後,於1998年通過立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因立法妥協而產生執行困境,7個民間團體於 2001 年成立「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聯盟」,高鳳仙代表東吳大學安素堂參與修法, 2003年完成修法草案,周清玉委員領銜送立法院審議。高鳳仙接受現代婦女基金會委託,於1999年起草「性騷擾防治法草案」,由立委潘維剛領銜提案送立法院審議,因屆期不連續而遭退回。高鳳仙將性騷擾防治法草案修改後,由秦慧珠張蔡美葉宜津等立委領銜送立法院審議。
2003年華岡之狼申請假釋引起社會恐慌,高鳳仙接受性暴力防治聯盟委託,起草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中引進外國的民事監護、強制治療、社區監控、梅根法案等制度,並廢除連續犯制度,於2004年由周清玉委員領銜提案送立法院審議。
2004年,11個民間團體成立「防暴三法推動聯盟」,高鳳仙代表東吳大學安素堂推動法案。性騷擾防治法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草案於2005年1月間通過立法,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條文草案於2007年3月間通過立法。
「防暴三法推動聯盟」於2005年改名為「台灣防暴聯盟」,2007年正式立案,高鳳仙擔任創會理事長。
高鳳仙於2013年發起成立「教會人權促進聯盟」防治性別暴力,2018年發起成立「 永年關懷協會」維護老人權益。
高鳳仙於2016年獲選內政部「95年度全國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有功人士」。2011年經內政部評選為「建國百年女性群像人物」。

協助日本制定家暴法

台灣家暴法制定後廣受關注,日本御茶水女子大學教授戒能民江數次率團來台,參訪相關機構及拜訪高鳳仙,考察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施行情況。
日本於2001年4月通過「配偶暴力防制與被害人保護法」,自2002年4月1日開始施行,明定此法施行3年後應對施行狀況加以調查檢討。

高鳳仙在2000年1月獲邀到日本擔任「婚姻與約會暴力防止策略調查報告會暨國際研討會」引言人,發表「家庭暴力之立法運動與整體防治網絡之建立--台灣經驗分享」。2001年11月再度獲邀至日本,在「暴力被害人支援研修講座」中專題演講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範內容與施行現況,協助日本民間團體推動制定及修正家暴相關法規。

調查性別暴力事件

高鳳仙任職監委後,開監察院先河,調查數十件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事件,提出糾正及彈劾案。
調查花蓮縣國小性侵害案,2009年提案彈劾未依法通報之前後任校長與教導主任,2010年公懲會議決校長降級改敘、主任記過2次。縣府對當事人國家賠償,立法院加速修改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於2009年11月訂定「狼師解聘條款」。
調查新北市國中多起師對生、師對師、生對生之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於2011年提案彈劾校長、學務主任、生教組長,公懲會2012年議決生教組長休職1年、學務主任休職6月、校長降級改敘。
調查南部特教學校性侵害及性騷擾案,發現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加害人、被害人各約90名,於2012年提案彈劾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校長等16人,提案糾正學校、教育部、內政部、臺南市政府,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公懲會於2013年議決10人降級改敘、記過,另有教育部官員及學校教職員30餘人遭記大過、申誡等行政懲處,國教署於2017年函全國11所特教學校應提供棉被等寢具及清潔服務,立法院於2013年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狼師解聘條款。
調查台中市國小教師性侵害事件,發現教師性侵害4男童,校長通報為「脫褲子等不雅行為」,於2010年糾正學校與台中市政府。台中市政府考績委員會因此重新審議,撤除校長職務並改記一大過,教育處長改記一大過,訓導主任改記過,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學管科長、駐區督學均記申誡。
調查宜蘭監獄性騷擾事件,於2016年提案彈劾涉嫌姓騷擾女職員副典獄長,2017年公懲會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調查陸軍八軍團性騷擾事件, 2017年提案彈劾涉嫌性騷擾及性侵害女下屬之士官長、意圖掩蓋事實之指揮官及營長,2018年公懲會判決士官長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指揮官降級改敘,營長記過2次。
調查陸軍十軍團性侵害事件,2017年提案彈劾對女部屬強制猥褻及誣告之上校參謀主任,同年公懲會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調查桃園市國中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發現教練涉嫌性侵害7學生、性騷擾22學生,時常對學生體罰,於2019年提案糾正國中棒球隊教練性侵害、並要求對20餘位學生受害事件啟動調查,將教練移請檢方偵辦。2020年桃園地院判處教練4年有期徒刑。
調查雙性人人權案件,於2018年提出被稱為「監察史上第一次以雙性人人權為議題的調查報告」,發現40萬雙性人人權長期被忽視,兒童過早接受手術,糾正內政部及衛福部。衛福部因而訂立「未成年雙性人之性別矯正手術共同性建議原則」,首次對雙性人性別手術做出年齡規範,並建立及公布「未成年雙性人之性別矯正手術」轉介建議醫院名單。

調查司法人員違失事件

  • 2013年,提案彈劾貪瀆女檢察官陳玉珍。
  • 2019年,職務法庭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
  • 2014年,提案彈劾貪瀆法官胡景彬。
  • 2018年,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 2016年,提案彈劾買凶殺人檢察官顏漢文,2017年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此為法官法上路以來,職務法庭對司法官祭出的最重處分。
  • 2017年,提案彈劾嫖妓檢察官蔡曉崙。
  • 2018年,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調查政務人員違失事件

  • 2016年,提案彈劾違法舉債之前苗栗縣長劉政鴻
  • 2017年公懲會判決申誡。
  • 2017年提案彈劾貪瀆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
  • 2018年公懲會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 2018年,提案彈劾違法兼職及未利益迴避之前教育部長吳茂昆
  • 2019年,公懲會判決記過。
  • 2019年,提案彈劾違反行政中立之前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
  • 2020年,公懲會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 2019年,提案彈劾辦理公投失當之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
  • 2020年,公懲會判決罰款新臺幣20萬元。

調查白色恐怖事件

調查被稱為最大白色恐怖事件之鹿窟事件,發現國防部保密局逮捕村民896人,231名移送保安司令部,起訴及判決有罪93人,其中判死刑28人、無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64人。許多村民遭拘留光明寺狹小空間內被嚴重刑求,有人於釋放後自殺。本案因不當審判而造成國家補償被判刑者或家屬合計新台幣3億8550萬元;不付審判者,經法院判處冤獄賠償合計885萬5000元,提案糾正國防部,被視為轉型正義的第一案。

調查中共最後基地玉桂嶺及曉基地案,發現至少有6位遭刑求村民,13人遭判死刑,28人遭判有期徒刑,因不當裁判造成國家補償1億1,690萬元。提案糾正國防部,並請促轉會將鹿窟、玉桂嶺及曉基地共131名遭判決有罪之村民,依法撤銷其有罪判決及塗銷前科紀錄。

調查台電匪諜案,發現國防部保密局縱放共黨領導人及幹部,對25名被告不當審判,其中7人被誤用法條判處死刑,致國家支付近1億元補償金,違法銷燬偵審卷宗,未依法保存銷燬清冊,提案糾正國防部。

調查「密使一號」吳石案,發現國防部中將參謀次長吳石為中共在國民黨內部最高情報官,保密局破獲吳石共諜案確實有助台海局勢穩定及維護國安,但高等軍法會審庭原審及復審有8大違失,杜撰吳石及東南軍政長官公署上校聶曦的證詞,用1950年失效的軍機防護法,將第三廳副廳長吳鶴予少將判刑10年,適用失效的軍機防護法將處作戰參謀林志森等5人判處死刑,提案糾正國防部,請促轉會依法塗銷有罪前科紀錄及修訂相關法律。

主要著作

  • 高鳳仙,2019,《親屬法理論與實務》(第19版),五南出版公司。
  • 高鳳仙,2019,《家事事件法》,五南出版公司。
  • 高鳳仙,2019,《性侵害及性騷擾之理論與實務》(第2版),五南出版公司。
  • 高鳳仙,2018,《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專論》(第4版),五南出版公司。
  • 高鳳仙,2017,《家庭暴力法規之理論與實務》(第4版),五南出版公司。
  • 高鳳仙,2005,《性暴力防治法規-性侵害、性騷擾及性交易相關問題》,新學林出版公司。
  • 高鳳仙,2002,《我國民事保護令制度之分析研究》,司法院。
  • 高鳳仙,1994,《秘密證人及其證明力之研究----司法院八十二年度出國專題研究報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 高鳳仙,1994,《美國家庭暴力法概觀---司法院八十二年度出國專題研究報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 高鳳仙,1990,《美國國際私法之發展趨勢》,台灣商務印書館。
  • 高鳳仙,1985,《中美離婚法之比較研究》,台灣商務印書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