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高志鵬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生平

高志鵬
Gao Jyh-peng
第5-9屆立法委員
现任
就任日期
2002年2月1日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63-08-08) 1963年8月8日(61歲)
{臺北市
政党 民進黨
母校 輔仁大學
國立臺灣大學
EMBA
  • 立法院(第5屆)委員
    (2002年-2005年)
  • 立法院(第8屆)委員
    (2012年-2016年)
  • 立法院(第9屆)委員
    (2016年-2020年)

高志鵬Gao Jyh-peng,1963年8月8日臺灣臺北市人,為一名出生於基隆的律師及現任立法委員。畢業於輔大法律系,台大EMBA研究所。

經歷

  • 1993年退伍後便投入陳水扁立委辦公室,由國會助理開始,成為陳水扁年輕班底之一。
  • 1995年起連任兩屆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任內完成民進黨地方黨部多項第一的成就(如第一個成立青年軍投入選戰黨部、第一個設置網路首頁的黨部等)。
  • 2002年起擔任立法委員,由於在民進黨解散派系之前,他與陳水扁都是民進黨內正義連線的成員,因此被視為「扁系」立委。
  • 2003年當台灣啤酒籃球隊面臨解散危機時,高志鵬出面擔任總領隊一職,並與總教練閻家驊提出「台灣啤酒籃球隊再造計畫」,協助台啤籃球隊轉型成功。在四年內幫助台啤籃球隊從一支瀕臨解散的球隊,變成SBL超級籃球聯賽的新霸主。[1]

爭議

  • 2008年7月21日上午,高志鵬批評新潮流系幫派,並稱當時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與民進黨秘書長王拓是新潮流系人馬。同日下午,王拓與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共同召開記者會;王拓說,他從未投票給新潮流系,高志鵬此言讓他深感憤怒,他質疑高志鵬「憑什麼可以發表這樣言論來攻擊黨及主席」。[2]
  • 2012年3月20日,高志鵬質詢行政院長陳冲有關因貪污遭判刑的前總統陳水扁是否該被特赦的議題時,竟連續在12分鐘內詢問陳冲同樣問題88次,其中「陳院長,你覺得陳前總統應該被特赦嗎?」這句話跳針似的高達86次,且全程維持同一姿勢、音調、口氣。[3][4][5]
  •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於2015年4,被周刊直擊喝到爛醉,還被穿短裙低胸洋裝的女子從後方環抱上車,讓外界好奇他與女子的關係。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受訪時表示,雖然高志鵬長得不怎麼樣,但是常常會發生意想不到的事。
  •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及助理姚昇志(已改名「姚糧鈿」)被控收賄關說案,判決反覆,一審判5年6月,二審認為國有土地讓售「非立委職權」為由改判無罪,更一審法官又採「實質影響力說」,改判7年6月,更二審台中高分院又改判4年6月。
  • 要將國父遺像從法令中全數刪除的綠委高志鵬說:『我國從沒任何法律定義「誰是國父」,國父遺像存在本身就是封建象徵,民主國家不應留下這樣的制度,就像美國不會懸掛華盛頓遺像。』
  • 高志鵬要刪除國父遺像,是他的言論自由,理由可以是個人主觀好惡,但不能偽造說謊、或硬塞違反邏輯的理由。第一、「美國國會大廈」圓頂大廳的巨型廳頂壁畫,就是以華盛頓為中心的「神畫」,其名稱為「華盛頓崇拜(The Apotheosis of Washington)」,華盛頓高坐眾神之上,兩邊陪侍的是自由女神、和勝利女神。美國國會以神化的高規格呈現華盛頓遺像,高志鵬公開說謊。

收賄案

2006年,協助東豐閣股份有限公司向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高志鵬涉嫌收賄新台幣50萬元,前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已改名姚糧鈿)涉嫌收賄160萬。因關說國有市場土地租售案,2009年7月15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判高志鵬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兩年。[6]

高志鵬於記者會表示,強調自己完全不知情,更從來沒有利用立委的職權,施壓任何人,強調自己一定會再上訴。2016年11月17日,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查出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具有「實質影響力」,上午宣判,依貪汙罪將高志鵬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追繳不法所得50萬元;高的助理姚昇志被判刑1年4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7]

出入招待所

  • 2006年12月17日,《蘋果日報》報導高志鵬、民進黨立委余政道總統府參議郭文彬等人進入蔡銘杰的招待所。高志鵬表示,純粹是要幫市議員選舉募款,沒有做不該做的事。當時民進黨主席游錫堃要求黨公職人員勿涉足不良場所,並責成黨中央籌組調查小組了解內情。[8]

政績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外籍新生兒納入健保

立法院院會於2017年11月7日,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去年行政院提出外籍人士留台方案,包含取消在台出生的外籍新生兒健保6個月之等待期,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等也對此提案修正,讓外籍新生兒與我國籍新生兒享有同樣權益,在台出生後即可立刻納健保,不用再等待6個月。

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之規定,持居留證明文件在台灣地區居留之外籍人士中,除受僱者自其受僱之日起參加健保外,其餘人士須於取得居留證明文件且在台居留滿6個月才能參加全民健保,有據於此,目前在台出生且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新生兒,亦須受前述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為使在台出生並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新生嬰兒,能與我國籍新生嬰兒享有一致之權益,均能自出生之日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享有相同之健康照護,提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第104條,以保障在台出生並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外籍新生兒之健康權益。

視頻

李婉鈺嘆非好老公 高志鵬不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