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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財政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市財稅發展戰略、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等職能。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7年11月,馬鞍山市財政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1]」榮譽稱號。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市財稅發展戰略、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市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督全市彩票發行,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審查匯編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
(五)擬訂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2]管理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加強對政府性債務統計、分析工作;加強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監測工作;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考核及監督檢查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八)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負責全市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管理、協調、和指導。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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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揭曉 山東近百家單位入選,搜狐,2017-11-18
- ↑ 農業綜合開發是什麼?主要扶持什麼項目? ,搜狐,2018-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