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烧人事件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马鞍山烧人事件是指于2019年11月11日,香港一名57岁李姓绿衣男子先在马鞍山站内与参加“黎明行动”的示威者追逐及互殴,以阻止示威者破坏港铁站,及后在马鞍山海柏花园往马鞍山公共图书馆方向的行人天桥上被一名黑衣蒙面人士泼易燃液体[1] 放火焚烧导致严重受伤的事件。警方列企图谋杀案处理。
后续
伤势及治疗情况
随后李被送往沙田威尔斯亲王医院就医,四成皮肤二级烧伤据其妻称,李被诊断为五成皮肤烧伤,包括手、脚、面及胸口,最初在加护病房治疗,情况危急。李在受伤当周接受双手植皮手术,但仍昏迷,为免受感染,在医院深切治疗部接受隔离,待胸部、腹部及脸部植皮手术。经过两次植皮手术,李伯逐渐脱离危险;有消息人士表示“他(李伯)的危殆一直都不是濒死的那种危殆”。11月22日,媒体引述香港立法会议员葛珮帆的消息,李已经苏醒,并且已能开口说话,病情稳定。李称“最想回家睡觉、到街上走走,最想喝啤酒。”
警方列企图谋杀案处理
警方将该案件列企图谋杀处理。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在2019年11月11日的警方记者会表示,事发前有示威者打烂马鞍山站设施,李曾与示威者有过追逐,其后被暴徒殴打,后有暴徒向李伯身上淋易燃液体,将他全身烧着,案件交新界南总区重案组以伤人方向调查。谢批评暴徒的行为是滥用私刑,想取人性命。
2020年6月9日,警方发布悬红公告,呼吁公众人士如有关于此案的消息,或知悉凶徒的身分或其下落,尽速与警方联络。如在悬赏通告有效期内报讯,使凶徒落网并遭受满意检控,可得赏金40万元(悬赏通告 : 2020年第2号)。
起诉及法庭裁决
香港警方经一周追查后,在2019年11月18日分别在机场警区及湾仔警区,以涉嫌非法集结拘捕一名37岁女子陈海云及一名39岁男子邝耀文。11月20日,两名嫌犯在东区裁判法院接受审讯。法官暂控两嫌犯各一项“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以现金1000港元保释,期间不得再进入涉案天桥,案件押后至2020年1月29日再讯。
2020年8月17日,裁判官裁定两人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认为两名被告没有意图危害事主的人身安全,对于控方宣称两名被告煽动他人点火,裁判官指出根据片段及证词,事主李某虽然曾经离开但又因不忿而折返,继续在天桥与不同政见的群众对骂,当时在天桥上也有非穿著黑衣的人士在叫嚣,但众人都表现克制,属于“动口不动手”,而对骂期间并没有人表示要伤害李某,虽然女被告曾大叫“走啦!返大湾区啦!”,男被告则叫“你走啦,中国人!”,但事主李某亦回以粗口,片段也显示李某当时并没有感到受惊而离开,李某作供时亦承认当时在天桥上并没有任何人阻止他离开,至于李某其后被点火是属于意料之外,对于控方称事件由这两名被告造成有极大保留。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李姓男子表示“感到不开心,觉得不公道”。律政司其后于同年10月就此案判决提出上诉。
经过
2019年11月11日中午,一名57岁姓李男子在马鞍山站与多名示威者发生口角及拉扯。后李追示威者至马鞍山广场连接马鞍山公园的行人天桥上,并在天桥上被多名示威者围殴。
根据网上视频显示,双方在天桥上并无肢体接触,李曾斥责示威者“你哋全部都唔系中国人!(你们全部都不是中国人!)”,而示威者则反呛“走啦,返大湾区啦!(走吧,回去大湾区吧!)”。口角过程中,一名黑衣戴帽蒙面人士突然向李全身淋泼易燃液体并点燃。李随即全身起火,向后跑并脱下上衣等待救援;而放火烧人的黑衣人则乘乱逃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