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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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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是根據香港法例 第549章《中醫藥條例》於1999年9月13日成立的香港法定組織,負責實施各項中醫及中藥的規管措施。其目標是規管中醫藥以保障香港公眾健康和消費者權益,及透過業界實踐自我規管確保香港中醫藥行業的專業水平 。[1]
歷史
1985年,香港出現中藥事故,香港政府開始關注中醫藥監管問題。1989年8月,成立了「中醫藥工作小組」。根據工作小組的建議,香港政府在1995年4月成立了「香港中醫藥發展籌備委員會」。
由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內有「發展中西醫藥」一詞,中醫藥業界眼看1997年後中醫藥監管將是無可能再以中國固有傳統習俗豁免監管,故積極參與政府籌備委員會。
籌備委員會成員由香港政府委任,主席為時任浸會大學校長謝志偉博士出任,其他委員多為各大中醫社團推薦,由政府委任的。基於歷史背景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首任主席是謝志偉博士,委員大部份也是由籌委會轉任,並依法例加入其他業外人士。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的第一屆與第二屆主席是浸大校長謝志偉,第三屆與第四屆主席是范佐浩先生。
組織結構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成員19人,包括
- 1名 主席;
- 5名 中醫師;
- 5名 來自中藥業的人士;
- 2名 來自香港的教育或科研機構的人士(一直是各大學任教/科研中醫藥的教授);
- 3名 業外人士;
- 2名 公職人員;
及衛生署署長 (當然成員)。
中醫組:
- 註冊事務小組;
- 考試小組;
- 紀律小組;
- 中醫學位課程評審小組;
- 道德事務小組;
- 健康事務小組。
中藥組:
- 中藥管理小組;
- 中藥業管理小組;
- 中藥業監管小組。
參考文獻
- ↑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cmc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