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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川赏花二首其二》

作品名称: 《颍川赏花二首其二》

创作年代: 北宋

文学体裁: 诗

作 者:陈襄

《颍川赏花二首其二》北宋理学家、"海滨四先生"之首,仁宗、时期名臣陈襄的诗。[1]

“进无所苟,退无所愧,惟义所在”,镌刻在福州鼓山上的这句话,为北宋名臣陈襄的名言,是其所坚守的为官之道。[2]

诗词正文

作者简介

陈襄(1017~1080)北宋理学家、"海滨四先生"之首,仁宗、神宗时期名臣。字述古,因居古灵,故号古灵先生,与郑穆、陈烈、周希孟并称"古灵四先生",侯官(今福建福州)人。进士及第,历官枢密院直学士,知通进银台司,提举进奏院,后又兼侍读,提举司天监,兼尚书都省事等。其人公正廉明,识人善荐,著有《古灵集》二十五卷传世。

陈襄自小就跟着村里的老儒学习,深受儒学文化的熏陶。18岁时陈襄进入福州城读书,与陈烈、周希孟和郑穆在福州倡导儒学,被人合称为“海滨四先生”。庆历二年,年至二十五岁的陈襄进士及第,被授与福建浦城县主薄,代理县令,从此逐渐展露他的才干,曾担任过秘书省著作郎、秘书丞秘阁校理、判尚书祠部事、开封推官、尚书刑部郎中、尚书都省事等等,一路官运通畅,深得宋神宗皇帝的赏识。陈襄初入仕途时,担任的是福建浦城县代理县令。

上任后,他得知此县豪门世族势力强大,只手遮天,经常挟制官府,以致“挠法缺令者久之”。于是,陈襄采取了一系列手段来整顿吏治。比如每当审案时,必定命令数名小吏环立公案前,使“私谒不得发,老奸束手”。他与那些豪门世族撇清关系,概不接见他们,拒收贿赂。而断案时有小吏在,更不容许这些土豪们搞什么小动作。在任期间,陈襄判决了不少疑案。无论那些豪门世家的人如何老奸巨滑,最终也只能“束手”。在整顿吏治的同时,陈襄还兴学重教,建起了学舍三百间,亲自上台讲课,传播儒学思想。当陈襄调任至台州(今浙江)仙居县令时,更做《劝学》一文,并当众宣读,劝导当地青年入学,深受百姓爱戴,离任之日,百姓夹道相送。[3]

元丰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病卒于开封。宋廷追赠给事中,谥"忠文"。葬于江苏省常州宜兴县永定乡蒋山之原。[4]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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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