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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包括基金会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注明事项

一、宗旨; 二、名称和住所; 三、经营性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五、经营范围和范围方式;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的分配形式; 九、劳动用工制度; 十、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一、终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项。 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 1、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2、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3、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 4、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 5、要负责人任期。[1]

概念

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等非盈利机构。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区别

非企业法人与企业法人的区别 企业法人是以指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非企业法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其特点是:(1)主要从事非经营活动(2)不以营利为目的。非企业法人包括以下三种:(1)机关法人。 (2)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都具备法人的基本要素,但两者有很大差别:(1)设立的程序不同。企业法人一般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即取得法人资格;而非企业法人是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或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而设立的。(2)设立的目的和业务活动范围不同。这是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最根本区别。企业法人的最大特点是为营利而设立,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而非企业法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从事国家行政管理、社会科学卫生事业和学术研究、社会公益活动等。(3)终止的原因不同。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依法宣告破产,即当企业法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时,应依法宣告其破产;而非企业法人则不能以宣告破产作为其终止的理由

分类

1.行政管理。非企业法人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1、机关法人。 2、事业法人。 3、社会团体法人。

设立条件

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家机关法人从组建完成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2、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但只有在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 3、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程序。原则上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均需登记,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但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无须登记,自社会团体组建完成后即具有法人资格。[2]

申办要求

一、办事指南 设立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有必要的并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自有的,提交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需在一年以上);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登记程序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非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由其隶属的法人提交的营业登记注册码; 由隶属法人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法规审批的,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年检

非公司法人年检网上受理指南 1、申请帮助: 登录后,进入“网上审批系统”页面,点击左侧“年检申请”项目,下拉菜单,点击“非公司法人”项目,进入“非公司法人年检”页面,点击右上侧“申请非公司法人年检”项目,进入“非公司法人年检添加”页面后,逐栏填写表格。全部填好后,审查如果有错误的地方,点击“重填”,进行修改,如果全部正确,点击“提交”。3天后,再以原“用户名”及密码进入查询,您申请的企业状态如果是“已审核,通过”,则可点击“下载”相关表格,投资人签名后,持原件及相关材料,依工商部门意见到相关工商局、分局、科、所办理年检事宜。 代码号 代码号 2、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