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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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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檢疫,(Quarantine),「隔離」與「檢疫」互為表裡,隔離時期應進行檢疫,而檢疫期間也一定要隔離。源自拉丁文的「quaranta」,原意是單純的「40天」,轉譯為英文的Quarantine,14世紀義大利政府首先規定由世界各地疫區抵達威尼斯港的水手,一律須留置船上40天,以防止散布疫病,從而成為隔離檢疫的代名詞。

黑死病大流行時期,義大利與法國創立「衛生控制系統」,是最早的官方防疫體系,當時隔離檢疫期依然維持40天,從此這個代表天數的名詞被引伸為「隔離檢疫」,即使多數疫病的隔離期已縮短,但Quarantine依然沿用至今。

隔離檢疫已有600年以上歷史,而將疫病及疑似病患隔離的歷史則早在聖經上就有記載,羅馬帝國痲瘋病人趕出城,讓他們在荒郊野外生活。至於確切的隔離記載,是在1374年的義大利米蘭,官方將疫病患者驅趕出城,任其在特定區域內自生自滅。

18世紀,埃及官方將疫病病人送到「隔離病院」(pesthouse)集中管理,並要求各部落酋長及家族頭目必須通報疫病病患,若有隱匿不報,則格殺酋長或頭目以為懲罰,相對於目前,埃及人對違反隔離規定的懲處可謂嚴苛無比。

儘管隔離檢疫造成不便,但無論對付中世紀的黑死病或SARS,都是防疫的第一線措施,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共衛生學系的拉利·高思丁教授指出,隔離檢疫是遏止疫病傳染最重要的措施。[1]

目錄

參考資料

  1. 許文德. 隔離檢疫 有六百年歷史. 台灣法律網. 2016-03-28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