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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性失业是专用术语。

如今,一个拥有灿烂文化的中国,带着丰富多彩的文化元素[1]屹立在世界东方。而中华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便是汉字[2]

名词解释

隐蔽性失业,也叫隐形失业,是指劳动者表面上就业而实际上从事与其教育水平或能力不相符的工作的一种社会现象,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由于经济衰退等原因,熟练工人被迫去做半熟练的工作,或半熟练的工人被迫去做无需任何技能的工作,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找不到相应的工作的情况更为常见。不发达国家的隐蔽性失业现象要比发达国家严重得多。

隐蔽性失业的提出

隐蔽性失业,这一概念是西方经济学家琼·罗宾逊针对发达国家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大批熟练工人不得不从事非熟练工作,其生产率远低于潜在的生产率,因而存在着一个隐蔽的劳动潜力这一现象而首先提出来的。后来发展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把劳动和劳动力区别开来,他认为隐蔽性失业的产生,“并不是在生产过程中花费了太多的劳动,而是使用了太多的劳动力。隐蔽性失业通常采取每人工作较短时间的形式”,“是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在一个相当大范围内为零”。

中国隐蔽性失业的现状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而经济又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加上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包下来”的“铁饭碗”就业制度,给隐蔽性失业的产生留下十分肥沃的土壤。据估算,全国隐蔽性失业量要大大超过2.3亿人。如此严重的隐蔽性失业状况,的确是我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上的极大浪费。

隐性失业的基本特征

(1)劳动力名义就业而实际就业不足,即劳动者在就业岗位上存在着劳动时间和劳动技能上的闲置。

(2)总体上的劳动效率低下和边际劳动所对应的边际效率近于零。即在消除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或劳动技能上的闲置后,可剔除一部分多余的劳动力,劳动的产出可能不会因此而减少,甚至会有所提高。

(3)就业不足的劳动者收益相对微薄,但相对于他们的劳动量而言,似乎又是成比例的甚至是超比例的。

隐性失业向显性失业转变

所谓变隐性失业为显性失业,是指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劳动就业过程,通过优化组合剔出企业中的富余人员,经过企业自我 " 消化 " 之后,把冗员从企业逐步抛向社会,由隐蔽的 " 在职失业 " 变为公开的社会失业。这是劳动制度改革中的一条风险之路,但它又确是一条必由之路。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有两个,

一是怕造成庞大的失业队伍,影响国民经济稳定发展;

二是怕失业人员生活无着落,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当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到走这条路的风险程度和可能出现的种种复杂问题,预先制定相应的应变、防范措施。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走这条路也有不少可行性因素。

第一,我国的失业带有结构性特征,“有人无事干”与“有事无人干”并存,显性失业会为劳动力的全社会自由流动,有效组合提供条件,可以冗补缺(有些人要经过培训 ) ,所以,不会形成过大的劳动力失业队伍。

第二, 18 年改革使多种经济形式得到了发展,涌现出许多新的产业或行业,为就业提供了更多机会。如果失业职工进入社会,弃掉 " 全民工 " 或 " 集体工 " 的身份,做为 " 社会公民 " ,更便于在其他经济组织或不同行业中就业。

第三,即使一些失业职工一时找不到工作,他们生活也是可以通过社会提供保险基金而得到适当安排的。关于建立社会保险问题,下文尚要专门论及。

第四,为了稳妥地实现隐性失业到显性失业的转换过程,可以采取一些过渡办法。比如,由在职失业经过优化组合,先转为厂内待业,过一段时间再转为社会失业。这样,可能使失业职工在心理承受、安排生活、寻找工作等方面有个缓冲、适应过程。

第五,就是排出冗员正是深化企业改革提出的客观要求。通过裁减冗员,吸纳急需劳动力 ( 如科技管理人才 ) 进入企业,唤起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从而为社会积累更多的资金,以扩大生产规模,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就业,这样便会形成 " 扩大生产一一充分就业 " 的良性循环。

改革我国传统的劳动管理体制,引入失业机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要有一个较长的转换过程。尤其有一系列的配套工作要做,这里仅就建立社会化保险制度做点探讨。

建立我国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实现隐性失业向显性失业转换的必备前提,直接关系到我国劳动制度深层改革的得失成败。因此,实现隐性失业向显性失业的转换,必须同步实现传统保险制度向新的社会保险制度的转换。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与市场化就业和合同化劳动管理相适应。它将实现保障主体社会化,保险范围广泛化,保险支出货币化,保险制度和保险过程规范化、民主化。在这种新的保险制度下,不再象过去仅以企业或部门为保障主体,而是要实现企业、个人、国家等保障主体多元化、社会化;不再以劳动者的身份来享受社会保险,而是凡参加保险的劳动者均可按相应规定享受保险;社会保险的项目设立和实施都要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有关法令、法规,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设立和实施充分反映广大社会成员的意愿和要求,为广大社会成员所接受。

其中,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核心问题。社会保险做为一个重大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着各项庞大而复杂的开支,必须有一个稳定的基金制度作保证。也正因为如此,人们总是担心我国经济基础薄弱,保险基金无可靠来源,社会保障制度不易建立,因而对显性失业的路能否走得通持怀疑甚至反对的态度。我认为,这种观点未免有点过于悲观。实际上,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这笔钱我们还是有的。首先,据劳动人事部门在前些年估算,全国企业“在职失业”职工若按每人每年 2,000 元的工资及劳保福利费用支出计算,总额可达 500 亿元之巨,将近占全部企业一年上交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半。另据有关资料统计, 1995 年整个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 1100 亿元,可是它们为冗员支付的工资额已达 1000 亿元,为离退休职工支付的保险福利费达 600 多亿元,向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达 1000 亿元左右。若将这几笔巨款由工资、福利费用转为保险基金,无须再额外增加多少钱,只不过是重构或转换下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机制的问题。若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多元保障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那么,公有制之外的其他经济单位,劳动者个人都可拿出部分钱来参加保险,建立保险基金。据统计,截止目前劳动者个人手中的消费基金累计已达三万亿元,这也是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