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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宗 Tan Hoa-ch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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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議會議員 |
任期 1964年-1968年11月10日 |
臺南縣議會第1-4屆議長 |
任期 1951年-1964年 |
臺南縣議會第1-5屆議員 |
任期 1950年-1964年 |
學甲莊莊長 |
任期 1935年5月-1941年 |
個人資料 |
出生 1904年3月10日 日治臺灣鹽水港廳北門嶼支廳 |
早年生平
陳華宗在明治三十七年(1904年)3月10日出生於學甲中洲,為當地望族子弟。1917年時離台前往東京求學,先後畢業於東京豐山中學、立正大學史學科。
之後陳華宗在立正大學史學研究室擔任副手,並曾在神奈川縣的中原高等女學校任職,1932年辭職回到台灣。
政途
- 1934年1月時,陳華宗出任中洲信用組合理事,並在同年10月受任命為學甲莊協議會員。
- 昭和十年(1935年)5月,擔任學甲莊長,六年任期之間,力排眾議,推行學甲都市計劃與土地區劃整理工作,為學甲市鎮發展奠立基礎。任滿後,轉任台南市長榮中學歷史教師。
- 1941年起陳華宗出任嘉南大圳水利組合代表,戰後又任嘉南農田水利會接收委員、經理課長等職。
- 1950年當選水利會副主任委員。
- 1956年當選評議委員會常務委員。
- 1959年當選會長。
- 任內主張興建白河水庫、曾文水庫,獲政府採納施行,廣建灌溉管道,開挖雲林地區地下水井,以利農業。更因負責八七水災後重建工作,獲頒七等景星勳章。
- 1946年獲選為台南縣參議會參議員,並擔任議長。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任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臺南縣分會主任委員,勸導人民協助國軍清勦奸暴,並勸令附和盲從者,迅卽自首自新。陳華宗與參議員吳新榮等人,被指為內亂罪,遭受逮捕,拘禁於臺北看守所,判處死刑,而後又以無罪釋放。
- 陳氏連任四屆議長,任期間與吳三連、高文瑞、劉博文、陳天賜合稱台南縣議會五虎將。在1951年至1957年間,吳三連當選省參議員,而後又出任臺北市長;高文瑞當選第一、第二屆縣長;陳華宗擔任議長,三人都出身北門地區,成為「北門派」領袖。而北門派也成為後來「海派」的開端。
- 1964年當選台灣省議會議員。
- 1968年獲得近百分之百的選票連任,任內主張開發北門鄉蘆竹溝為綜合商港。
- 1968年11月10日淩晨六時10分,陳華宗在前往臺北省議會招待所途中,在博愛路與貴陽街口的與貨車相撞,送醫後不治死亡。
紀念
陳華宗由於作風清廉,深受學甲百姓感念,於當地被視為政治人物典範,稱為「華宗精神」。生前,1955年學甲鎮民代表會通過以「華宗橋」命名將軍溪聯外橋樑,以資彰表陳氏對學甲貢獻,並開始籌建銅像與公園。陳華宗逝世後,1969年,銅像與紀念公園正式落成,而後又遷至「華宗紀念公園」現址。當地並以「華宗路」命名台19線省道學甲段。1978年起,學甲鎮公所開始舉辦華宗杯排球錦標賽,為全國重要排球比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