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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衮(?—1777),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钮祜禄氏[1],字松崖。内大臣德音子。  
   乾隆四年(1739)至十二年(1747),历任副都统、侍郎,湖南、山西、山东巡抚。 在山东巡抚任内,曾请蠲免或缓纳山东灾区钱粮。移八旗兵于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等地屯垦,为乾隆帝采纳。

十五年(1750),擢湖广总督,后署刑部尚书。

十六年(1751年11月14日-1753年2月24日),奉旨接替陈大受担任两广总督。全名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的该官职,是兼辖广西地区的两广地区之最高统治者,亦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

二十一年(1756),奉命以领队大臣赴西路军营,进至雅尔拉,与定西将军达勒党阿擒宰桑南札布等。

二十三年(1758),任参赞大臣,选马三千自哈密进发以挤军需。继与将军富德讨霍集占,解将军兆惠之围。后留叶尔羌(今新疆莎车)办事。

二十五年(1760),擢领侍卫内大臣。后历任礼部、户部尚书、御前大臣、陕西巡抚、协办大学士。

乾隆二十八年,加太子太保。

乾隆二十九年,授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

乾隆三十一年二月,明瑞战死缅甸猛腊,是年二月,朝廷以大学士富察·傅恒为经略,授阿里衮及阿桂为副将军,领兵参加清缅战争,途中得疫疾,傅恒令他留永昌治疾,阿里衮不肯,任内,对防务、粮运、耕种等多有贡献。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卒于军中, 谥襄壮。


参考来源

  1. 阿里衮传, 梦远书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