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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衮(?—1777),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钮祜禄氏。[1],字松崖。内大臣德音子。
乾隆四年(1739)至十二年(1747),历任副都统、侍郎,湖南、山西、山东巡抚。 在山东巡抚任内,曾请蠲免或缓纳山东灾区钱粮。移八旗兵于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等地屯垦,为乾隆帝采纳。
十五年(1750),擢湖广总督,后署刑部尚书。
十六年(1751年11月14日-1753年2月24日),奉旨接替陳大受擔任兩廣總督。全名為“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的該官職,是兼轄廣西地區的兩廣地區之最高統治者,亦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
二十一年(1756),奉命以领队大臣赴西路军营,进至雅尔拉,与定西将军达勒党阿擒宰桑南札布等。
二十三年(1758),任参赞大臣,选马三千自哈密进发以挤军需。继与将军富德讨霍集占,解将军兆惠之围。后留叶尔羌(今新疆莎车)办事。
二十五年(1760),擢领侍卫内大臣。后历任礼部、户部尚书、御前大臣、陕西巡抚、协办大学士。
乾隆二十八年,加太子太保。
乾隆二十九年,授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乾隆三十一年二月,明瑞戰死緬甸猛臘,是年二月,朝廷以大學士富察·傅恆為經略,授阿里袞及阿桂為副將軍,領兵參加清緬戰爭,途中得疫疾,傅恆令他留永昌治疾,阿里袞不肯,任内,对防务、粮运、耕种等多有贡献。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卒於軍中, 谥襄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