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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维雍(1900年-1944年),原名庆福,号伯涵,祖籍安徽合肥(今肥东阚集),生于广西柳州。国民革命军陆军第16集团军桂林城防司令部参谋长。1944年11月9日在桂柳会战中殉国。2014年9月民政部公布第一批著名抗日英烈。

人物生平

先后毕业于广州医科学 校、广西陆军讲武堂工兵科和中央陆军大学将官班第一期。1924年任绥靖督办机要参谋,历任国民党陆军教官、营长、团长、师参谋长和副师长等职。1939年底,日军入侵桂南时,任国民党陆军第三十一军少将参谋长,率部与日军作战。1942年任一三一师少将师长,担任桂西南防务。1944年,日军发动豫湘桂战役。同年9月率部抵桂林,与友军执行坚守桂林的任务。从10月底始,战况日紧。指挥所部与敌苦战,杀敌甚多。11月8日,日军使用毒气攻打七星岩,致所部守军三九一团800余名官兵全部牺牲。同时,所部三九二团于激战中伤亡甚重,团长吴展阵亡,三九三团亦伤亡殆尽。9日晚,深恨未能完成坚守桂林任务,在师指挥所自杀殉职。时年44岁。日军入城后,接受第一三一师被俘官兵的要求,下令所俘官兵及日军官佐20余人,将阚维雍的遗体重新殡殓,葬于桂林城防司令部,并立一木牌,上书“支那陆军阚维雍将军之墓”,对其忠勇精神表示钦佩。后国民政府追赠其为陆军中将。建国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人物纪念

国民政府于1945年10月追晋阚维雍为陆军中将师长,并于1946年3月29日为其举行国葬,陵墓设于桂林市七星岩霸王坪,墓侧建有纪念亭,并于东镇路阚宅基地修建纪念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柳州市军管会按照政务院文件规定,承认阚维雍为抗日阵亡将士,追认为烈士,给其亲属颁发了“烈士家属”光荣匾。文革期间,阚维雍烈士墓及纪念亭均遭捣毁。1983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拨款,由桂林市政协和文物管理部门修复。1984年11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追认阚维雍将军为革命烈士。同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为其亲属颁发了“革命烈士证明书”,其中明确写道:“阚维雍同志在抗日战争中壮烈牺牲,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特发此证,以资褒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