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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县是中国旧县名,福州十邑之一。历史上辖境大致为现今的福建省福州市区东部和闽侯县的东南部地区,包括长乐区的营前、航城、吴航、猴屿,首占镇沿江一带,以及连江县的管头镇、壶江岛、川石岛,长期隶属于福建福州府,与侯官县分辖福州府治,形成一府两县的局面。

清代,闽县管辖12乡、4坊、34里。清末撤乡、里,建区,闽县分为11区,与侯官县分治今闽侯县及福州城内区、南台区和下渡区。城内区又分为:北段(华林坊、钱塘巷一带)、中段(鼓楼前一带)、南段(南大街一带)、东段(东街、旗汛口、法海寺一带)、旗界段(东门大街、汤门大街、河西街、河东街一带)五段。城内井楼门、汤门、东门、水部门、南门五城门均属闽县城内区管辖。南台区分南台、水部两段。下渡区以藤山(仓前山)为首段,泛船浦以下为第二段,江边一带为第三段。[1]

基本信息

闽县始于隋开皇十二年(592年),由原丰县改称闽县。唐武德六年(623年)析闽县置侯官县,武德八年废侯官县入闽县。武周长安二年(702年),再分闽县置侯官县,元和三年(808年)再并侯官入闽县,元和五年(810年),复析闽县置侯官县。咸通二年(861年)划出闽县地置永贞镇(今罗源县)。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年),即闽国时期,改闽县为长乐县,清泰二年(935年),长乐复名闽县。后晋天福六年(941年),闽县再改称长乐县,次年又复原名。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年),析闽县9乡置怀安县。民国元年(1912年),闽县、侯官县合并为闽侯府,民国2年3月改设为闽侯县,闽县建置从此取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