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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郡 |
长沙郡,汉地之一,位于今湖南境内,秦始置。有万里沙祠,故曰长沙,汉为长沙国,晋于郡置湘州。
简介
长沙郡,最先设于秦朝,为直属朝廷管辖的三十六郡(一级行政区划)之一。其最高行政长官为郡守,并设有郡尉管军事,监御史掌监察。郡下设县,行政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的县称县长),又设有县尉掌军事和治安,县远掌司法和税务。县以下设乡、亭、里等社会基层行政单位,有三老、亭长、里正等职,以禀承郡县的命令实施对社会的统治。秦代的长沙郡,以今长沙地区为中心,涵盖了今湖南大部分地区,北起洞庭,南逾五岭,东邻鄱阳湖西岸和罗霄山脉,西接沅水流域。据明朝崇帧年间编《长沙府志》沿革记载,秦代长沙郡下设湘、罗、益阳、阴山、零陵、衡山、宋、桂阳等9县,这是古代湖南或长沙最早的一批县级行政区域,其范围包括了今岳阳、长沙、湘潭、株洲、益阳、衡阳、邵阳、娄底、郴州、零陵等部分或全部,以及鄂南、赣西北和广东的连县、广西的全州等地,面积几乎相当于今天整个的湖南省。其治所湘县即大致为今长沙市辖区。秦后南朝宋为长沙国,复置湘州,齐以后为长沙郡,隋平陈废郡,改州曰潭州,复改州为长沙郡,后为萧铣所据,唐复曰潭州,又曰长沙郡,复曰潭州,五代时马殷建楚国,改潭州为长沙府,周广顺初地入南唐,既而周行逢据其地,宋仍曰潭州长沙郡,元立潭州路,改天临路,明初改潭州府,又改长沙府,即今湖南长沙市。
评价
公元前202年,封西汉开国功臣吴芮为长沙王,以原秦长沙郡建长沙国。其国至汉文帝时时绝。后改郡改国不常。东汉初,公元37年,废除经过一系列变化的长沙国,重建长沙郡。长沙郡从东汉起,经过三国吴、西晋、东晋、南北朝的南朝,直到隋朝公元589年,隋文帝废除郡一级,共延续了552年。西晋改长沙郡为湘州,东晋初改回长沙国,后又改长沙郡,刘宋时改湘州,以临湘治长沙郡。隋炀帝改州为郡,又改潭州为长沙郡,辖长沙、衡山、益阳、邵阳4县,以长沙县为郡治。唐武德三年(621年),复改长沙郡为潭州。从此长沙郡在历史上未再出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