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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伟峰 |
金伟峰,男,浙江杭州人。先后毕业于厦门大学、浙江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2002-2003年间曾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赴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进行合作研究;2006年被确定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国家赔偿法学。主要学术成果:《无效行政行为研究》、《国家公务员法比较研究》、《中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行政征收征用制度研究》、《中国禁毒法律制度研究》、《海洋行政法学》等著作和《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构》、《建立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等论文。其中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和《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等转载。其作为主讲人之一申报的《行政法学》2005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精品课程;专著《无效行政行为研究》2008年获浙江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
主要社会兼职:浙江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舟山市人大常委会、苏州巿人民政府等国家机构专家咨询委员或立法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特聘研究员等。
基本信息
人物说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出生地点----浙江杭州
国 籍 ---- 中国
职 业 ---- 教育科研工作者
毕业院校----厦门大学、浙江大学
学位/学历----博士
目录
1人物经历 2研究领域 3研究成果 4获得荣誉
人物经历
1982.09-1986.07 厦门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12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2.02-2005.03 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2.12-2003.02 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合作研究。
研究领域
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国家赔偿法学。
研究成果
论文类
1.《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构》,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
2.《建立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3期;
3.《行政强制手段模式的比较与反思》,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1年第6期;
4.《相对人抵抗权与中国的行政法治实践》,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2期;
5.《行政补偿范围的经济分析》,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2期(《新华文摘》2006年第8期转载);
6.《关于完善我国授权立法的探讨》,载《法律科学》1996年第5期;
7.《授权行政主体探讨》,载《行政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
8.《一事不再罚原则新探》,载《行政法学研究》1997年第4期;
9.《公务员忠诚义务的若干问题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10.《无权行政行为初探》,载《法学杂志》1994年第4期;
11.《国家侵权赔偿中的违法责任原则》,载《法学杂志》2001年第3期;
12.《关于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几个具体问题》,载《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5年第4期转载)。
著作类
1.《无效行政行为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国家公务员法比较研究》(独著),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行政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合著),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行政法学》(合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行政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6.《中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7.《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课题类
1.行政补偿制度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2001年;
2.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与中国的法治实践,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部级科研项目,2003年。
获得荣誉
1.《无效行政行为研究》,浙江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7年。
2.《行政强制法研究丛书》,浙江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4年。
3.《中外行政法规分解与比较》,浙江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6年。
参考来源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8年博士论文答辩预告 ,浙大公法, 2018-12-03
- ↑ 金伟峰 博士 教授 ,北京衮雪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