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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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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75号)和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09〕61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加强职责

1.加强全区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区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

2.加强协助区政府领导办理行政管理涉法事务,为区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制服务;

3.加强对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和区政府的各类法律文书和涉法文书的审查;4.加强各类重大涉法事务的协调、把关工作,承担发展改革中的重大措施的审查工作,承担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重大法律事务的指导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办理行政管理涉法事务,为区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制服务;对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进行指导。

(二)负责组织起草、审查、修改、清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登记;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1];负责法律、上级法规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

(三)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工作。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执法违法行为的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以区政府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五)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区政府的行政应诉;受区长委托参与行政诉讼活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六)研究政府法制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宏观调控、改革开放等带普遍性的重大问题,为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意见;拟定区政府依法行政的计划,报经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指导。

(七)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调研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

(八)负责审查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负责区政府名义的各类法律文书及涉法文书的审查;承担重大涉法事务的协调、把关工作;承担发展改革中的重大措施的审查工作;承担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重大法律事务的指导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承办政府法制综合业务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依法行政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指导落实;承办政府管理创新相关制度建设工作和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全区政务公开的具体协调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化建设、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办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审查及上报备案工作;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组织清理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争议协调和处理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上报工作;负责审查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负责区政府的各类法律文书及涉法文书的审查,各级行政机关涉法文书审查、修改建议和涉法争议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重大涉法事务的协调、把关和重大法律事务的指导工作;承担发展改革中的重大措施的审查工作;承担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行政复议科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进行统计;受区长委托参与相关行政诉讼活动;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负责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具体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调全区政府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承担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确认工作;对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证件的持有人进行发证前的法律知识培训,承担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证件的发证领证具体工作,并对证件定期验审、备案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执法违法行为的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承担机关信访[2]稳定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