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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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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主义是中国的一个经济类术语。

中国,从来就是一个文化底蕴极度丰富的国家,中国的文字,更是凝聚着中国的文化精魂[1]。中国最早出现的和文字相关的文化记忆就是仓颉造字,小小的文字中蕴藏了无限的文化[2],然后就出现了最初的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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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重农学派是十八世纪50~70年代的法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学派。重农学派以自然秩序为最高信条,视农业为财富的唯一来源和社会一切收入的基础,认为保障财产权利和个人经济自由是社会繁荣的必要因素。

重农学派的称谓

重农学派在鼎盛时期以“经济学家”称谓。其成员之一杜邦·德·奈穆尔于1767年编辑出版了一本题名为《菲西奥克拉特,或最有利于人类的管理的自然体系》的魁奈著作选集,首次提出了源于希腊文“自然”和“统治”两字的合辞作为他们理论体系的名称。但在当时,这个新名称没有得到通用。斯密在1776年发表的《国富论》中,依据他们“把土地生产物看作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来源”的学说,把他们称为“农业体系”,汉语则意译为“重农学派”。

重农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魁奈是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和首领。有人曾认为古尔奈也是创始人之一,但古尔奈除了经济自由放任的主张外,并没有树立任何重农学派的主要论点。魁奈无疑地首创了重农主义所有的理论。他的代表作《经济表》,就是这一理论体系的全面总结。

18世纪50~70年代,在魁奈的周围逐渐出现了一批门徒和追随者,形成了一个有较完整理论体系和共同信念的派别,而且是一个有明确的纲领和组织的政治和学术团体。他们有定期讨论学术问题的集会,有作为学派喉舌的刊物—《农业、商业、财政杂志》和《公民日志》。

杜尔哥是继魁奈之后的重农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深受魁奈的影响但不是魁奈的门徒,也几乎没有参加所谓“经济学家”们的派系活动。他的《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是重农主义的重要文献。他发展、修正了魁奈和其徒党的论点,使重农主义作为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特征有更加鲜明的表现。在他那里重农主义发展到最高峰。

重农学派与社会制度

重农主义体系实际上是第一个对资本主义生产进行分析,却又是封建制度、土地产权统治的资产阶级的翻版。封建主义是以资产阶级生产的角度来加以说明,而资本主义则以大农业改造封建制度的臆想来发展。这样,封建主义就具有资产阶级的性质,资产阶级社会获得了封建主义的外观。这个实质和外观的矛盾出现于重农主义几乎所有的理论中。

重农学派在当时法国的宫廷、贵族、达宫中获得声誉,甚至在巴黎所谓社会显贵名流的社交场合中,以称道农业改革和穿着带有农家色彩的装束为时尚。在法国以外的当时欧洲若干国家的统治者,如俄罗斯的叶卡捷琳娜二世,瑞典的古斯塔夫三世,托斯卡纳的利奥波德二世,西班牙的查理三世,奥地利的约瑟夫二世,那不勒斯的斐迪南一世等也对他们的学说和主张发生一定的兴趣。但也因此他们的学说引起了革命的或进步的启蒙思想家们的反感。伏尔泰在《有四十个埃居的人》中,对于他们学说的臆想进行了无情的讽刺与嘲弄。

另一方面,重农学派也欺骗了他们自己。他们中绝大多数是达官、贵人,他们的利益和法国当时的封建制度,甚至和波旁王朝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他们绝没有认识到,他们所鼓吹的是一个与现存的封建社会相对立,并且只有消灭现存社会才能建立起来的新资本主义制度;而总以为他们所企求的只是对旧制度的改良,而改良的目的是巩固现存的制度。

重农学派的观点和主张

自然秩序

自然秩序是重农主义体系的哲学基础,是在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前启蒙学派思想影响下形成的杜邦·德·奈穆尔在为重农主义体系下定义时,明确地称之为“自然秩序的科学”。

重农主义者认为,和物质世界一样,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就是自然秩序自然秩序是永恒的、理想的、至善的。但社会的自然秩序不同于物质世界的规律,它没有绝对的约束力,人们可以以自己的意志来接受或否定它,以建立社会的人为秩序。后者表现为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各种政治、经济制度和法令规章等等。

重农主义者认为如果人们认识自然秩序并按其准则来制定人为秩序,这个社会就处于健康状态;反之,如果人为秩序违背了自然秩序,社会就处于疾病状态。他们认为当时的法国社会就由于人为的社会秩序违反了自然的社会秩序而处于疾病状态,而他们的任务就是为医治这种疾病提出处方。

重农主义的自然秩序学说第一次确认在人类社会存在着客观规律,从而为政治经济学提出了认识客观规律的任务。这一认识成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创立了把社会经济看作是一个可以测定的制度的概念。这概念意味着社会经济受着一定客观规律的制约;经济范畴问存在着相互的内在联系;事物的发展具有理论上的可预测性。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全部理论和政策就是建立在这一概念上的。但由于他们的阶级局限性,重农主义者既把人类社会客观规律看做永恒的规律,又把社会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的规律看成同样支配着一切社会形式的抽象规律。

重农主义的自然秩序,实质上是被理想化了的资本主义社会。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是自然秩序所规定的人类的基本权利,是天赋人权的主要内容。自然秩序的实质是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的统一,而这统一又只能在自由体系之下得到实现。于是重农主义者就从自然秩序引伸出经济自由主义。

“自由放任”的准则,可能最早溯源于与柯尔贝尔同时代的法国商人勒让德而由古尔奈予以箴言化,但只是到了重农学派才真正地成了标识着新时代的战斗口号。

纯产品学说

纯产品学说是重农主义理论的核心。他们的全部体系都围绕着这一学说而展开;一切政策也以之为基础。重农主义者认为财富是物质产品,财富的来源不是流通而是生产。所以财富的生产意味着物质的创造和其量的增加。在各经济部门中,他们认为只有农业是生产的,因为只有农业既生产物质产品又能在投入和产出的使用价值中,表现为物质财富的量的增加。工业不创造物质而只变更或组合已存在的物质财富的形态,商业也不创造任何物质财富,而只变更其市场的时、地,二者都是不生产的。农业中投入和产出的使用价值的差额构成了“纯产品”。

重视农业是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布阿吉尔贝尔自称为农业的辩护人,认为农业是一个国家富强的基础。重农主义者继承了这一传统,并以“纯产品”学说论证了农业是一个国家财富的来源和一切社会收入的基础,为这一传统观点提供了理论基础。

纯产品学说是重农学派的剩余价值学说。重农学派实际上是以农业资本来概括一般资本,以农业资本主义经营来概括资本主义生产。租地农场主,作为产业资本的实际代表指导着全部经济运动。农业按资本主义大规模经营方式经营,土地直接耕作者是雇佣工人。生产不仅创造使用价值,而且也创造价值,而生产的动机则为获得 “纯产品”即剩余价值,而地租则是其具体的表现形式。

在“纯产品”的基础上,重农学派提出了废除其他赋税只征收一种单一地租税的主张。他们认为 “纯产品”是赋税唯一可能的来源。“纯产品”归结为地租,于是地租就是唯一能负税的收入。在复合税制下,赋税的负担即使不直接加在地租上,也会通过转嫁间接地归于地主。因此不如直截了当地取消一切杂税,改而征收单一地租税。由于简化租制会减少征收费用,这种改革实际上减轻了地主的负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