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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謨託·彰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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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寶,清朝大臣。   乾隆十三年,自翻譯舉人授內閣中書。十八年,授江蘇淮安海防同知。累遷江寧布政使。三十年,授山西巡撫。陽曲知縣段成功虧帑事發,具得巡撫和其衷畀銀五百為彌補及布政使文綬等知情狀,奏聞。上遣侍郎四達會鞫得實,其衷、成功論斬,文綬等戍軍台。安邑知縣馮兆觀揭河東鹽政達色累商及受贄禮、門包,又遣四達會鞫,並得河東運使吳雲從因被四達糾參,嗾兆觀揭髮狀,達色論死,雲從、兆觀治罪如律。   三十二年,調江蘇。兩淮鹽政尤拔世奏繳本年提引徵銀,上以此項歷年均未奏明,自乾隆十一年起,應有千餘萬,命彰寶會同詳察。前任鹽政高恆、普福、運使盧見曾均坐是得罪;又發前任監掣同知楊守英詐取商銀:並論如律。   三十四年,命馳驛往雲南署巡撫。師征緬甸,署雲貴總督,命出駐老官屯督餉,加太子太保。三十五年,奏:「永昌沿邊千餘里,山深徑僻,應於曩宋關、緬箐山、隴川、龍陵、姚關及順寧篾笆橋設卡駐兵。」上令實力督率。又奏:「貴州調至兵間有老弱,現加甄汰。」上責:「彰寶現為總督,兩省皆所轄,何不劾奏?」三十七年,劾雲南巡撫諾木親才識不能勝任,召還;又奏車裡宣慰土司刀維屏逃匿,請裁土缺設專營,上從其議,定營名曰普安。尋實授雲貴總督。三十九年,以病請解任。王錫事發,奪官,逮京師論斬。四十二年,卒於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