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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淑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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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中国 |
郑淑娜,女,汉族,1957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曾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
个人履历
历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副处长、处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办公室主任、国家法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2]
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 [3]
工作经历
郑淑娜指出,在香港、澳门,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的主体是特别行政区,首先要求特区政权机构,即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要承担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同时也要求特区所有其他机构和个人要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考虑到港澳与内地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港澳两个特区要通过特区立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4]
“要按照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自行立法可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澳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港澳特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郑淑娜续指,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不仅限于23条立法,在网络安全、反恐怖主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等很多方面,特区也负有与内地加强合作,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