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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隶属山东省滨州市,位于山东省中部偏北,西北临黄河。邹平市西汉置县,古称梁邹。东接淄博,距青岛港250公里(2.5小时车程),西距济南国际机场48公里,南依胶济铁路,北靠黄河。全市辖11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858个行政村,常住人口79.6万(2015年),总面积1250平方公里
邹平是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中国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中国棉纺织名城,中国糖都,中国全面小康成长型百佳县,中国食品工业强县,中国书法之乡,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2015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818.5 亿元,完成财政总收入 106.3亿元、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62 亿元,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28800 元、14800 元(新口径)。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52 亿元。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3559.5 亿元、利润 121 亿元。[1]
历史悠久
今之邹平市为原邹平、长山、齐东三县相继合并而成。西汉以前,夏封舜后姚姓为邹侯,在邹平之域,立邹侯国,属青州,殷商时域属营州(即青州),隶齐侯国。战国时属田姓齐国,隶属齐郡。历史上三县自西汉建置,数历朝代更易,溯古追往,源远流长。其建置时有省析割并,而三县沿革各成脉络,自不混淆。
西 汉 置邹平县,治所在今孙家镇。
置梁邹县,治所在今韩店镇旧口村。公元前201年(高帝六年),刘邦封武虎为梁邹侯,于梁邹立侯国。
置於(wu)陵县,治所在今临池镇古城村。
置朝阳县,治所在今码头镇旧延安村东南15里,史称魏王城。
以上四县统属青州部济南郡。
置东邹县,治所在今高青县花沟乡花沟村,属青州部千乘郡(治所即今高青县高城镇北)。
东 汉 为邹平县、梁邹县、於陵县。改朝阳县为东朝阳县,同属青州部济南郡。
95年(汉永元七年),改千乘郡为乐安郡(治所临济,在今高青县高城镇西北),东朝阳县又属乐安郡。
东邹县失考。
三国魏 邹平县、梁邹县、於陵县沿袭汉制,同属济南郡。
东朝阳县属东郡。
晋 邹平县属济南郡,梁邹县、东朝阳县同属青州部乐安国。
改於陵县为乌陵县,旋废,析入土鼓县、逢陵县。
永嘉后,梁邹县废。
南北朝 宋武帝刘裕于梁邹故城侨立平原郡,又侨立平原县以属之。432年(元嘉九年),分青州之地侨立冀州(治所在今历城县),平原郡县隶属之。
孝武时,于故於陵县地置武强县(治所在今周村区固玄庄),又于县内置广川郡(治所在今长山镇),属冀州。
南朝刘宋改东朝阳县为朝阳县,属济南郡;又为临济县(治所在今章丘县临济镇),属乐安郡。
邹平县失考。
469年(北魏皇兴三年)改平原郡为东平原郡,属齐州(治所在今历城);又置平原县(治所在今好生镇平原庄),隶东平原郡。
武强县隶广川郡。
为朝阳县,属济南郡;又为临济县,属东平原郡。
556年(北齐天保七年),移平原县治入东平原郡城(旧口),东平原郡、清河郡(治所在今淄川)与广川郡合并,称东平原郡(治所长山),平原县、武强县隶之。
隋 583年(开皇三年),移北齐平原县治于汉邹平故城孙家镇,仍为平原县。598年(开皇十八年),改平原县为邹平县,复汉旧名,属齐郡。
开皇初废东平原郡,596年(开皇十六年)于北魏平原县治(今平原庄)置济南县。598年(开皇十八年)改武强县为长山县(治所在今长山镇)。大业初,并济南县入长山县,隶淄州(治所在今淄川县)。
586年(开皇六年)置朝阳县于菅城。596年(开皇十六年),改为临济县(治所在今章丘临济镇),而别置朝阳县。606年(大业二年),又省朝阳县入济县,属齐郡。
唐 邹平县、长山县同属河南道。
618年(武德元年),以临济县治置邹州。邹平县、长山县、临济县均隶之。
619年(武德二年),移邹平县治于赵台城(在今九户镇古王台)。
625年(武德八年),邹州废,又移邹平县治复入邹平故城孙家镇。邹平县、临济县改属谭州(治所在今章丘县西平陵城),长山县改属淄州。
627年(贞观元年)谭州废,邹平县改隶淄州,临济县改属齐州。
707年(景龙元年),析高苑县地于汉梁邹废城(旧口)置济阳县,隶淄州。820年(元和十五年),济阳县省入高苑。
五 代 邹平县、长山县属淄州。
临济县属齐州。
宋 1004年(景德元年),邹平县移治于济阳县废城(今旧口),孙家镇故城废。邹平县、长山县同隶京东东路淄州。
1001年(咸平四年),省临济县析入邹平、章丘县地。金因之。
金 邹平县隶山东东路淄州,治所由旧口移入今邹平镇。天会年间,改邹平县地内赵岩口为齐东镇(即今台子镇旧城)。长山县袭宋制。
元 初邹平县袭金制,1265年(至元二年),邹平县隶山东东西道济南路总管府。割邹平县青平镇另立青平县。
长山县初隶济南路淄州。1264年(中统五年),淄州升为淄州路,长山县亦属之,1265年(至元二年),改淄州路为淄莱路。1287年(至元二十四年),复改淄莱路为般阳路。
1252年(宪宗二年),析邹平、章丘县地,以邹平县齐东镇立齐东县,属河间路。
明 邹平县隶山东布政使司济南府。
长山县,洪武初属般阳府,1376年(洪武九年),般阳府降为淄川州,长山县亦属之,1379年(洪武十二年),淄川州废,又改属济南府。
1369年(洪武二年)省青平县,一部分并入邹平县,其青城、正德、嘉会三乡益齐东县。1379年(洪武十二年)割邹平县之会仙、齐东二乡益齐东县。1493年,(弘治六年)割章丘县之临济乡,1503年(弘治十六年)又割固均乡及邹平县梁邹乡之半益之,齐东县历次增广,隶山东布政使司济南府。
清 邹平县、长山县、齐东县袭明制。
1892年(光绪十八年),黄河河道南移,齐东县城陷于河中。
1894年(光绪二十年)迁县治于九户镇。
中华民国 民国初年沿清末旧制。
1913年(民国2年)2月,废府州,沿用道制。邹平县、长山县、齐东县隶岱北道。
1914年(民国3年)6月3日,袁世凯公布各省道区域名称,邹平县、长山县、齐东县均隶济南道(驻历城)。
1927年(民国16年)废道制,存省、县两级,三县同直属省。
1936年(民国25年),省下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全省划为12个行政督察区。邹平县、长山县属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因芦沟桥事变爆发,仅设7个专员公署,余未及设立,齐东县直隶于省。
1938年(民国27年)至1942年(民国31年)间,沈鸿烈任国民党山东省主席,划全省为17个行政督察区,先后成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邹平县、长山县属第十行政督察区,齐东县属第十二行政督察区。
抗日战争爆发后,山东抗日武装力量不断壮大,抗日根据地日益扩展,各地民主政权相继建立,1941年,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1940年8月1日成立)将全省划为六个行政区。根据抗日斗争形势需要,将邹平县、长山县划为北邹长、南邹长临时政区,与齐东县同属清河区。
1943年9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改为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领五个行政主任公署和一个直属专员公署、18个专署区、北邹长改为邹平县,南邹长改为耀南县,同属清河行政区清西专署区。
1944年初,冀鲁边区与清河区合并,成立渤海区行政公署。邹平县、耀南县、齐东县属之。
1945年(民国34年),何思源任国民党山东省主席。全省设6个政府办事处,17个行政督察区。邹平县、长山县隶第一办事处(鲁北办事处)第十行政督察区,齐东县隶第五办事处(鲁中办事处)第十二行政督察区。
1945年8月13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山东省政府成立,黎玉为主席。在全省设5个行政公署,21个专员公署。邹平县、耀南县隶渤海行署第六专署,齐东县隶渤海行署第二专署。
1945年至1946年上半年,渤海行署所辖6个专署调整为4个专署。邹平县、耀南县、齐东县隶渤海行署第三专署(又称清河专区)。
1947年(国民36年)3~8月间,国民党山东省主席王耀武撤销6个政府办事处及第九、第十二两个行政督察区,邹平县、长山县、齐东县属第十行政督察区。1948年9月24日济南解放。国民党山东省政府行政建制遂废。
1949年3月,山东省政府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邹平县、耀南县、齐东县属渤海行署清河专区(行署驻今惠民县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国初,邹平县、耀南县、齐东县属渤海行署第三专区。
1950年4月,渤海行署及所辖专区撤销,设惠民专员公署(驻地惠民县城)。齐东县(驻地今魏桥镇)属惠民专区,邹平县(驻地今邹平镇)、耀南县(驻地今长山镇),划属淄博专区。同时,耀南县复名长山县。
1950年11月,周村镇从长山县析出,与张店合称张周市。
1953年6月,邹平、长山二县复归属惠民专区(专署驻北镇)。
1956年3月,邹平县、长山县合并称邹平县(驻地今邹平镇),齐乐县和高青县合并称齐东县(驻地今高青田镇),同属惠民专区。
1958年9月,惠民专区与淄博市合并,称淄博专区(驻地张店)。同年11月,齐东县撤销,其6个公社并入邹平县,隶属淄博专区。
1961年,恢复惠民专区(驻地北镇)。10月,复置高青县,析邹平之青城、花沟、黑里寨3个区划入高青县。邹平县属惠民专区。
1967年2月,专署废。成立"惠民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改为惠民地区行政公署,邹平县仍属之。
1978年7月10日,惠民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惠民地区行政公署。1992年3月,惠民地区更名为滨州地区,邹平仍属之。2000年6月,国务院批准滨州地区撤地设市,成立滨州市。同年12月16日举行中共滨州市委成立揭牌仪式。2001年1月16日,滨州市人民政府揭牌,邹平属滨州市。
附:1938年(民国27年)3月5日,日本侵略军操纵成立伪山东省公署,马良任伪省长。省以下设道、县、区、乡。全省划为四道二市。邹平县、齐东县隶鲁北道,长山县隶鲁南道。1940年(民国29年)7月,伪省长唐仰杜仿清制,设"九州十府"的政区建制,将全省由4道改为10道。邹平县、齐东县隶济南道,长山县隶青州道。日本宣布投降,伪山东省行政区划遂废。
2017年7月28日邹平县撤县设市材料申报工作已经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已经结束,待民政部上报国务院待批,邹平将积极争取,力争早日实现撤县设市。
2018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后,民政部以民函〔2018〕10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以原邹平县行政区域设立县级邹平市,市政府驻黄山街道鹤伴二路567号。邹平市由山东省直辖,滨州市代管。
人杰地灵
秦末伏生口传《尚书》名闻天下;魏晋数学家刘徽为《九章算术》做注;隋末著名的王薄起义在邹平发起;宋代名相范仲淹在邹平度过了青少年时代;20世纪30年代,著名学者梁漱溟在邹平创办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开展了为期七年的乡村建设实验活动。
文明开放
是中美建交后全国第一个对美国学者开放的农村调查点,先后访问的外国学者达3800多人次;1997年,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专程到邹平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考察访问。
资源丰富
拥有"鲁中生态明珠"鹤伴山国家森林公园、"齐鲁小灵岩"佛教寺院唐李庵、丁公遗址、王薄起义遗址、范公祠等景点80余处。
最新消息
2016年8月22日下午,邹平撤县设市筹备工作协调会召开,细化部门、单位任务,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副县长张凯指出,前期,围绕撤县设市工作,邹平县从利弊两方面向县直各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对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研究,8月2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要求稳步有序推进撤县设市工作。从目前的政策、背景、形势和标准来看,邹平撤县设市条件已经成熟;综合分析利弊,利大于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正确认识此项工作,对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抓紧完善补充相关材料。张凯指出,撤县设市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仍会面临一些困难和阻力,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和省、市政府加强联系对接,加快补充材料和完善上报工作,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增强广大群众对撤县设市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