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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国家邮政局 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于2008年设立(副部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邮政局承担邮政、快递行业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且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邮政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设置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是信息产业部管理的主管全国邮政行业以及管理全国邮政企业的机构。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5〕27号),要求邮政实行政企分开,改革主要目标包括:重组国家邮政局,作为邮政行业监管机构;2007年1月,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正式挂牌,为信息产业部管理的国家邮政监管机构。2008年9月,国务院实施大部制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邮政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1]
相关职责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邮政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组织最佳邮票评选和全国性集邮展览工作交给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
(三)加强国家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行业发展。
(四)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确保城乡居民享受安全、便捷、合理价格的邮政普遍服务。
主要职责
(一)拟订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和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承担邮政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
(四)负责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工作,保障机要通信安全。
(五)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六)负责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
(七)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邮政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邮政工作。
(九)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十)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改革历程
上世纪70年代初,世界上很多国家开始邮政改革,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国,把邮政改革的核心放在管理体制上;
上世纪80年代,以英国邮政脱离政府序列、组建国家邮政公司为开端,拉开了世界邮政领域政企分开改革的序幕;
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邮政已经有了"政企分开"的呼声。1995年,原邮电部成立了两个企业局,即中国邮电邮政总局和中国邮电电信总局。
1998年,国务院对邮电经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革原有的邮政、电信由邮电局统一经营模式,实行邮政、电信分开经营。把邮电局拆分为相互独立的邮政局和电信公司,邮政开始独立运营,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独立部门。这次改革后的邮政经营管理体制仍保留政企合一模式。
2005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国家发改委关于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汇报,并批准了该方案。这次会议确定邮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机制,保障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确保通信安全;改革邮政主业和邮政储蓄管理体制,促进向现代邮政业方向发展。重新组建国家邮政局,作为国家邮政监管机构;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各类邮政业务;加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实现金融业务规范化经营。
2006年8月底,各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筹建工作基本就绪,国家邮政监管机构的组建也完成了前期准备,新的国家邮政局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基本完成。
2006年9月13日,湖南省邮政管理局挂牌,这是湖南首次邮政政企分开。
2012年3月1日,我国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正式启动;
2012年年底前,我国将设立357个市地一级邮政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