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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回购协议'''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专有文化术语。
 
'''逆回购协议'''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专有文化术语。

於 2024年4月27日 (六) 08:00 的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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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回購協議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文化術語。

歷史名詞是歷史上曾出現的事件及事物的名稱[1],例如「禪讓」,傳說古代實行舉薦賢能之人為首領繼承人的一種制度,據文獻記獻:有堯舉舜、舜舉禹[2]、禹先舉皋陶、皋陶死禹又舉益等歷史故事。

名詞解釋

逆回購協議是指證券的買入方在獲得證券的同時,與證券的賣方簽訂協議,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由證券的買方按約定的價格再將其之前購入的證券賣回。

逆回購協議與回購協議

逆回購協議實際上與回購協議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它是從資金供應者的角度出發相對於回購協議而言的。回購協議中,賣出證券取得資金的一方同意按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購回所賣出證券。在逆回購協議中,買入證券的一方同意按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出售其所買入證券。從資金供應者的角度看,逆回購協議是回購協議的逆進行。

逆回購概述

逆回購指資金融出方將資金融給資金融入方,收取有價證券作為質押,並在未來收回本息,並解除原有價證券質押的交易行為。

而央行的逆回購,就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作為資金融出方主動借出資金,通過債券質押的方式進行的一種交易。

可以理解為:央行逆回購拿錢給銀行,銀行再把這些錢往市場裡投放,因此逆回購是央行調節市場貨幣量增加市場的流動性的一種貨幣工具。

另外,逆回購這種金融交易是可以理解為是一種短期借款,因為當賣方同意以一定價格賣出證券後,未來會在約定好的時間用較高的價格再買回這些證券。這其中有一個差價,而這個差價就被稱為「回購利率」。

逆回購的執行過程:

逆回購操作的執行過程相對簡單而高效。首先,中央銀行通過公開市場交易宣布願意出售短期國債或其他金融工具,商業銀行則通過競價參與。商業銀行通過競價決定購買的金額和利率,中央銀行根據市場需求決定是否接受。一旦交易達成,商業銀行支付相應的資金,而中央銀行則將相應的債券或金融工具劃轉給商業銀行。在未來的約定日期,中央銀行再以約定的價格回購這些資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