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何秘丞·吴人作蜀官
《送何秘丞·吴人作蜀官》是北宋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改革家李觏的作品之一。
李觏祖居麻源谷口,家有田地数顷,生活尚可自给自足。少年时聪颖能文,14岁时丧父。天圣三年(1025年)李觏17岁,守父孝期满,出游求师。 景祜三年(1036年),觏赴汴京拜见修撰宋庠[1]、李淑和记注聂冠卿、集贤叶清臣等朝官,均得嘉许。这年朝廷贡举事暂停,觏返回家乡。景祜四年,李觏乡试落榜,遂往鄱阳拜访范仲淹。康定二年(1041年),郡举觏京试茂材科。庆历二年(1042年),觏试制科,仍落第。从此退居家中,不再以功名为意。庆历三年(1043年),李觏创办“盱江书院”同年.南城奉诏始立郡学,郡守请李觏出主学事,课业授徒,四方慕名来南城求学者甚多,弟子达数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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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人作蜀官,万里溯惊湍。 地俗虽云异,民情想一般。 智明终戒察,政惠不须宽。 前史多循吏,乘闲更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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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李觏 |
目录
思想观点
李觏是北宋一位重要的思想家。他著书立说,大胆创新,在哲学上持“气”一元论观点,认为事物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在认识论上,承认主观来自观,因此,成为宋代哲学学派的先导,在我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李觏还具有进步的社会历史观。他卓有胆识地提出功利主义的理论,反对道学家们不许谈“利”言“欲”的虚伪道德观念。他从实际物质利益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根本这一基本观点出发,解释社会历史现象。他认为“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富国策》第一)。治理国家的基础,是经济,是物质财富。所以,他反对把实际物质利益和道德原则,即“利”和“义”对立起来。李觏认识到,物质财富多寡不均的症结所在,是土地占有的不合理。
为了解决土地,问题他专门写了一篇《平土书》,提出“均田”、“平土”的主张[2],引经据典,煞费苦心地为统治者提供解决土地问题的历史借鉴。为了拯救北宋积弱的局面,缓和社会矛盾,他提出富国、强兵、安民的主张,写了《富国策》、《强兵策》、《安民策》各十篇,阐述自己的见解。李觏哲学上的观点和政治上的革新思想,在当时是独树一帜的,为稍后于他的王安石实行变法进行了哲学理论上的准备。由此看来,他的弟子邓润甫等人成为王安石推行新法的得力助手,那就是很自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