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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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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坐(英語:Collective punishment),又稱聯坐、株連、株聯、旁坐等,最早是軍事術語。系指一人犯錯,集體受罰的刑罰制度。其概念為:將特定人數的團體或者家族視為同一人,因此連帶受到處罰的其他人很可能本身並沒有犯錯。 與連坐相關的制度就是聯保,指連帶保證責任。

目錄

歷史=

世界上國家在過去都有連坐的規定,通常運用於軍隊。

最早在中國古代兵書《尉繚子》中,已有連坐的論說;[1]五代時朱溫也有『拔隊斬』的規定[2],成吉思汗的連坐法則是外加將家屬處死[3];戚繼光的連坐法,是以甲(九人稱之一甲)為單位處斬[4];清朝八旗軍的連坐法也相當嚴厲。[5]

目前已知最早的連坐成文法是商鞅制定的,但是最後演變為用於中國歷代朝廷對民間的管制方法,一直到清末新政才徹底廢除;英國的十戶聯保(Frankpledge)、溫徹斯特法(Statute of Winchester)等規定當中,都有類似的集體處罰規定。

到了一戰與二戰,都有占領國對被占領地人民或戰俘實施類似連坐的處罰規定,如納粹德國之於猶太人、大日本帝國之於中國人,嚴重者甚至引發了大屠殺。

直至現代,由於連坐法律在太平時期會有侵犯人權的問題,多為戰時軍律。

北朝鮮在金日成的命令下,1970年代開始,對政治犯家人三代實行連坐法,以根絕他的血統。

革命軍連坐法

1926年1月6日,黃埔軍校校長蔣中正公布了對黃埔軍校的連坐法,主要內容為:

  1. 班長同全班退,則殺班長。
  2. 排長同全排退,則殺排長。
  3. 連長同全連退,則殺連長。
  4. 營長同全營退,則殺營長。
  5. 團長同全團退,則殺團長。
  6. 師長同全師退,則殺師長。
  7. 軍長亦如之。
  8. 軍長不退,而全軍官兵皆退,以致軍長陣亡,則殺軍長所屬之師長。
  9. 師長不退,而全師官兵皆退,以致師長陣亡,則殺師長所屬之團長。
  10. 團長不退,而全團官兵皆退,以致團長陣亡,則殺團長所屬之營長。
  11. 營長不退,而全營官兵皆退,以致營長陣亡,則殺營長所屬之連長。
  12. 連長不退,而全連官兵皆退,以致連長陣亡,則殺連長所屬之排長。
  13. 排長不退,而全排皆退,以致排長陣亡,則殺排長所屬之班長。
  14. 班長不退,而全班皆退,以致班長陣亡,則殺全班兵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