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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於 2020年3月13日 (五) 14:48 由 Bowers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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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申喬
出生 1644年
逝世 1720年(75-76歲)
籍貫 江南武進(今江蘇武進縣)
職業 清康熙朝官


趙申喬(1644年—1720年),慎旃,松伍,江南武進(今江蘇武進縣)人。

生平簡介

康熙稱其「居官甚清」

康熙九年(1670年)中二甲六名進士,康熙二十年(1681年),授河南商丘知縣,康熙二十七年(1688),授刑部主事。康熙三十年(1691),浙江布政使。並告諭申喬:「當秉公察核,不虧帑,不累民。布政使為一省表率,爾清廉,屬吏自皆守法」(《清史稿》)申喬發誓當好官,否則,請置重典。申喬上任,僅以家人十三人從,不挾幕客,治事皆躬親。一年之內,免除稅銀四千餘兩。屬吏無敢舞弊者,康熙稱其「居官甚清」,

時人稱他辦事「知無不為,為無不力。」

康熙四十一年(1702)升趙申喬為浙江巡撫。在布政使任內,積餘的二千餘金,封存授與接替人。並說「得此足辦一歲之事,毋以擾民也。」(《清史稿》)康熙南巡,申喬往行在朝見。康熙深知湖南官吏私徵賦稅,倍於他省,特詔申飭。趙申喬將詔諭刻石,建碑亭於道路要口,使官民盡知。同時又採取一系列措施,如禁止私派、頒定漕米鬥斛,控製鹽價,嚴禁預徵兵餉,撫卹漕運窮工。對貪官如布政使董昭祚,同知王侃等,均按律懲治。時人稱他辦事「知無不為,為無不力。」

「南山案」

康熙四十九年(1710)趙申喬內升為都察院左都御史。申喬離開湖南時,百姓為之建生祠。趙申喬為人耿直,康熙曾當面批評他「君子懲忿窒慾,此語最宜詳思」「凡事尚氣,專與人爭,殊非大臣之體」。「居官雖清,不可自恃。」(《康熙起居注》) 康熙五十年(1711年),趙申喬檢舉參奏《南山集》的作者戴名世「狂妄不謹」,被處於斬刑,此即清初文字獄「南山案」後人批評他「逢君之惡,實可痛恨」。

康熙責其詞意忿激,非大臣體

康熙五十四年(1715),山西巡撫蘇克濟劾申喬子趙鳳詔受賄達三十餘萬,坐贓罪至死。申喬上疏請罷斥,康熙責其詞意忿激,非大臣體,但仍命任事如故。 康熙五十九年(1720),以病乞休, 而趙鳳詔贓銀未交清,帝命免追。並諭大學士「速傳此旨,使其早知,庶服藥可效。」不久卒,年七十七歲。諡「恭毅」。雍正元年,加贈太子太保。[1]

詩詞

【歸舟 其一】五言律詩

一棹乘流下,蒼茫雲樹邊。

歸心朝雨後,客路夕陽前。

有夢知何地,無家欲問天。

半生飄泊處,應不受人憐。

【歸舟 其二】五言律詩

關山豈歷遍,知己竟何如。

輕薄嗟行路,優遊憶舊廬。

無心諂富貴,有意訪樵漁。

寂寂城東舍,誅茅願荷鋤。


【洪都道中立春】七言律詩

搖落江城愧此身,驚心歲晚又回春。

窮年草土愁依舊,勝地風雲景漸新。

息浪乘流輕畫槳,負暄吹黍見村人。

但祈大有從今始,歸向溪頭擷野蓴。


【庚辰仲冬內召感賦】七言律詩

七載投閒感聖恩,每親藥裹掩柴門。

充廷豈乏鵷行侶,下秩何當鳳綍存。

散棄自甘憐病骨,馳驅無計定驚魂。

小臣進退寧須數,微悃誰能吁九閽。

【庚辰仲冬內召感賦呈祖道諸君】七言律詩

七載投閒學灌園,君恩未報滯丘樊。

忽逢徵召來南國,擬謝親朋赴北轅。

差信有生遵正軌,只慚無術救黎元。

諸公祖餞箴予闕,黽勉匡時望進言。


【湖南院署聯】對聯

但願民安若堵;何妨署冷如冰。

【浙江藩署堂聯】 對聯

君不可負,只是心難負,負心者不容於堯舜;

天不可欺,誰言人易欺,欺人者如見其肺肝。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