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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壹(文同)

作品名称:赵壹(文同)

创作年代:宋朝

文学体裁:诗 词

作者:文同

赵壹(文同)是宋朝著名画家、诗人文同作品之一。

文同(1018~1079年),字与可,号笑笑居士、笑笑先生,人称石室先生。北宋梓州梓潼郡永泰县(今属四川绵阳市盐亭县)人。著名画家、诗人。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年)进士,迁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历官邛州、大邑、陵州、洋州(今陕西洋县)等知州或知县。元丰初年,文同赴湖州(今浙江吴兴)就任,世人称文湖州。元丰二年(1079)正月二十日,文同在陈州(今河南省淮阳县)病逝,未到任而卒,享年61岁。他与苏轼是表兄弟,以学名世,擅诗文书画,深为文彦博、司马光等人赞许,尤受其从表弟苏轼敬重。[1]

正文

壹也本西县,状貌徒磊砢。

其才固难得,行有所不可。

世有讵能掩,而尔辄自我。

既欲焉得刚,所守实未果。

抵罪当至死,其中遂水火。

一为人所活,上赋何琐琐。

为文好讥骂,恶吻事掀簸。

逢陟与规辈,次第滋尔祸。

无成困乡里,倔僵老愈叵。

何烦遣相视,器识自幺麽。

余因守汉中,作诗揭墓左。

劝君莫学壹,学壹终坎轲。[2]

作者生平

文同(1018—1079),字与可,号笑笑先生,人称石室先生,梓州永泰(今四川盐亭东)人。仁宗皇佑元年(1049)进士,初仕邛州军事判官。至和二年(1055)调静难国节度判官,嘉佑四年(1059)召试馆职。六年,出通判邛州。英宗治平二年(1065)改汉州。三年,迁知普州。神宗熙宁三年(1070)召知太常礼院。因议新法不合,四年,出知陵州,历知兴元府、洋州。元丰元年(1078)改知湖州。二年,赴任途中卒于陈州,年六十二。文同除诗外尤以墨竹知名,画家称文湖州竹派。[3]

主要作品

后人编有《丹渊集》四十卷,拾遗二卷,附范百禄所撰墓志及家诚之所撰年谱。《宋史》卷四四三有传。文同诗二十卷,以《四部丛刊》初编影印毛晋汲古阁重刊明万历三十八年吴一标刻《陈眉公先生订正丹渊集》为底本,参校明万历四十年蒲以怿刊《新刻石室先生凡渊集》(简称梁校,藏南京图书馆),及近人傅增湘校汲古阁本(简称傅校,藏北京图书馆)。另辑录集外诗,附于卷末。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