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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利克斯·曼兹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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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利克斯·曼兹(德语:Felix Mantz,英语:Felix Manz,1498年-1527年1月5日)是瑞士弟兄会创始人之一,后来在瑞士苏黎世发展成再洗礼派(重浸派),并成为彻底的宗教改革(也有人称为:极端宗教改革)的第一位殉道者,也是第一位在当时更正教统治下殉道的重浸者。

新研究表明,无论在神学上,还是在地理分布上,基督徒都具有多样性[1]。天主教徒约占一半;广义的新教徒占37%;东正教徒占12%;其它的一些基督教派,例如摩门教和耶和华见证会,构成全球基督徒人口剩下的1%[2]

简介

曼兹在苏黎世出生和逝世,他的父亲曾是苏黎世大教堂的教士,是一位咏祷司铎(canon),所以曼兹是私生子。虽然关于他的受教育情况的记录非常少,但有证据显示,他得到过开明的教育,并且通晓希伯来语、希腊语和拉丁语。曼兹在1519年到苏黎世以后,成为慈运理的追随者。当康拉德·格列伯于1521年参加进来后,他和曼兹成了好友。他们对弥撒、教会的本质和与政府的关系,以及婴儿洗礼问题提出质疑。

1521年1月的时候,慈运理和曼兹、格列伯等人的关系就已经渐渐的来到一个决裂点。格列伯早在1523年10月的时候,就曾经公开反对慈运理将教会中是否要举行弥撒礼和使用图像的问题,提交给市议会去决定。经过1523年发生的第二次苏黎世辩论,他们不再满意,并相信慈运理的改教计划为市议会做出妥协。这群瑞士弟兄们开始他们政教分离之路,并且在之后的一年,他们与慈运理渐渐分离。

尤其是威廉·卢布林开始在讲道中公开反对婴儿洗礼。同年,苏黎世南郊的措利孔镇有三位父亲不让婴儿受洗的事件,引来当局的压制,卢布林在8月被捕入狱,之后不久就被赶出了苏黎世。与此同时,格列伯、曼兹和其他人也曾数次为自己所持的立场辩护。

1525年1月17日,在苏黎世举行公开的辩论会,格列伯、曼兹和卢布林与慈运理对决市议会前,最后市议会宣布慈运理获胜。

1月18日市议会发出第一道命令:“婴儿必须在出生后八天内受洗,不遵守者将被放逐。”[b]1月21日又发布了第二道命令:“格列伯及曼兹必须封口,不得再反对婴儿洗礼,并且瑞士弟兄会当中的非市民,包括卢布林,都要在八天内离境。”

瑞士兄弟会成员于1月21日聚集在费利克斯·曼兹与其母的家中,雅各家的乔治(即乔治·布劳罗克请求格列伯“为了上帝的缘故,按基督的真洗礼为他施洗,见证他的所知所信”[d]。于是格列伯先给乔治·布劳罗克施洗,布劳罗克再给其他人施洗[e]。同慈运理和市议会的彻底决裂,形成了第一个极端改革教会,即重浸派。之后,重浸派的信仰迅速在苏黎世周边传开,曼兹在其中起了积极作用。他利用自己的语言能力,把他的文字翻译成人们的日常语言,并以传道人的身份热情地工作。

2月间,曼兹、格列伯到处为人施洗,他们在沙夫豪森、圣加伦等地的布道工作相当成功,在4月9日的时候,约有500位一同在河中受浸。逼迫也随之而来,6月他们来到格列伯的家乡(苏黎世东南22公里的格吕宁根)布道,效果显著,10月8日,被逮捕,格列伯和布劳罗克被下在监里,曼兹侥幸逃脱,但是三周后还是被捕了,随后,他们被解押到苏黎世,关在女巫塔(witch’s tower)中。之后逃出,又多次入狱,也多次获释。直到次年1526年10月12日,当他和乔治·布劳罗克在格吕宁根地区讲道时,他们被意外逮捕,关进苏黎世的韦伦堡监狱,其间他几乎光顾过每一个服事的市镇的监狱。

判决

1526年7月,苏黎世的议会通过了一项法令,这项法令规定,成年人接受再洗礼可以判处溺毙的刑罚。

1527年5月,曼兹成为第一个被这个法令杀害的重洗派信徒。

曼兹的判决书列明处死他的方法:“曼兹要被交给行刑手,要将他的手绑着,放在小船上,把他带到下屋,在那儿把他的手绑在膝盖上,用一竿子穿过他的双手和双膝间,把他推到水中,让他在水中灭亡;如此他可以补偿法律和正义。”[f]他的财产被苏黎世政府没收,死后,曼兹被葬在圣雅各墓地。

曼兹在被去处死的路上,称他可为真理而死。他的母亲也鼓励他,要他在试探中坚定不要动,为基督效忠。在河边,法庭再次宣读了对他的判决,行刑手就按照判决,将曼兹载上小船,划到河中鱼屋旁,沉入水中,在这个时候,曼兹还大声的唱出:“哦主,我将我的灵魂交在祢的手中。”。

视频

费利克斯·曼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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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