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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郁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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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郁江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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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郁江学校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贵港市港北区郁江学校

第三条 学校校址:贵港市港北区石鼓江小区690号

第四条 学校的性质:自愿举办、自筹资金从事教育活动及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公益性组织。

第五条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

第七条 学校接受审批机关贵港市港北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八条 党的建设内容。

(一)党组织的设立及隶属关系。建立中国共产党港北区郁江学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国共产党港北区民办教育总支部委员会。

(二)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党组织书记的产生。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书记由学校依照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四)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学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2]、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五)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支部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支部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与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学校党支部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支部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六)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七)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八)党建工作保障。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政办,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章  学校举办者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学校的举办者:黄思敏、黄思忠、黄思远

第十条 业务范围: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自主招生,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