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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才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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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中国重庆巴南区 |
国籍 | 中国 |
别名 | 谢姐 |
职业 | 黑社会 |
谢才萍,外号"谢姐",重庆市原司法局长文强弟弟文兵(也有媒体写作文斌)的老婆,是重庆目前已逮捕的19个涉黑团伙首犯中唯一的一位女性。
人物简介
谢才萍,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弟弟文兵之妻,原是巴南区一名税务人员。据称,后通过文强,调到重庆市直税务部门。
她性格张扬,嗜赌,2000年从单位离职后,纠集人员合伙开设赌场。
2009年6月启动的打黑风暴中,谢才萍黑恶势力团伙终于被掀翻。
谢才萍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被逮捕。是重庆目前已逮捕的19个黑恶团伙首犯中惟一一位女性。
犯罪事实
聚众赌博
[1]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5年1月至2009年7月,谢才萍团伙开设赌场非法敛财亿元以上;设立的赌场分布重庆23个城区,赌博场所达80多处;参与赌博人员累计达数万人次;100多人因吸食谢才萍团伙提供的毒品,不能自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赌博导致100多个家庭妻离子散。
曾经“翻船”
2005年11月29日零时,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组织200名警察突查长滨路观音洞茶餐厅,端掉一个巨型赌场,搜出25台赌博机,大量麻将、扑克牌等赌博工具,抓获103名涉赌人员,缴获赌资35万余元。这个巨型赌场,就是谢才萍和其他4人合伙开设。此后,她因涉嫌聚众赌博被判处拘役。但出来后,谢才萍变本加厉,大肆利用与文强的亲戚关系,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20余人,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她借靠山开巨型赌场,并不断拓展势力范围,先后开设近30个赌场,遍及重庆多个区县。
殴打警察
2008年8月,重庆市治安总队一民警在谢的赌场执行秘密侦查时被发现。谢召集马仔对该警察进行毒打,并将其绑到南川区城郊一建筑工地,限制人身自由长达6小时。
包养异性
此次打黑战果低调曝光,打黑成果展信息中,最让人瞠目的是,谢才萍在个人生活上极度荒淫,长期包养16个年轻男子供自己玩乐。谢才萍之所以能包养16个男人,是因为被三个男人“包养”,并且嚣张到连警察都敢殴打的程度。其主要原因是她的姐夫是臭名昭著的黑社会老大文强(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文强)。
贿赂
在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谢才萍等人还多次通过贿赂手段,腐蚀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非法保护。原渝北区公安分局黄泥派出所副所长郭胜、民警甘勇就成了她的保护伞。
保护伞
谢才萍,1963年生,重庆市巴南区人,高中文化,原重庆市某区地税局干部,是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文强的弟媳。2006年,因参与赌博被单位除名。
江湖中人称“谢姐”的她在重庆“黑道”大名鼎鼎,号称赌场“大姐大”。入道早,后台硬,赌场安全系数高,是赌客心目中“最安全赌场”的NO.1。 2000年开始,谢才萍利用自己特殊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在渝中区四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
谢才萍的丈夫文斌利用其兄文强的影响,公开找渝中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彭长健,要他关照老婆的“经营”活动。彭心领神会,亲自给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打招呼,甚至公开表明哪些地方是文强的亲戚开的赌场,不要“生事”去查禁。 得知兄弟夫妻二人开赌场敛财后,文强不但不制止,反而私下暗助,并授意妻子可借此敛财。他的老婆周晓亚也拿出资金投入赌场,参与分红,坐收暴利。
在文强的庇护下,谢才萍开赌场更加肆无忌惮,进而逐步演变成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谢才萍大肆网罗“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赌博、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据不完全统计,仅2005年1月至2009年7月,谢才萍黑社会团伙开设赌场非法敛财亿元以上;设立的赌场分布在重庆23个城区,赌博场所多达80余处;参与赌博者累计达数万人次;100多人因吸食谢才萍团伙提供的毒品,不能自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100多个家庭因赌博而妻离子散……
在这里,以谢才萍为组织、领导者,形成了以刘井勇、黄冬梅、陈晓容、唐家正、邓毅等人为骨干成员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他们纠集罗璇、赵波、汤炳、徐克、郑伟等人参加该组织,非法开设赌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赌养黑。并通过贿赂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进而非法持有凶器,甚至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黑板规矩
警方查明,从2009年4月到7月30日御井茶楼被警方查处的2个多月时间里,谢才萍团伙从赌场抽头获利就达300万余元。最多时,一天获利达20余万元。以谢才萍为首,刘井勇、汤炳、陈晓容、黄冬梅等人为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坐大成势。
他们采用的赌博方式非常简单,通过扑克牌打“三公”、押赌注,赌注一般分200至500元、300至1000元和500至2000元三个等级。 赌场实行“股份制”。除谢才萍、刘井勇和谢的侄女婿张某固定坐庄外,汤炳等10余名团伙成员临时坐庄,均带领各自网络的大批赌徒集资入股。
为了控制团伙成员和赌客,谢才萍规定:赌场股东必须轮流坐庄参加赌博,输赢2万元左右才能下庄;赌客必须受邀约才能参与赌博,在赌客少的情况下,股东还必须无条件充当闲家参与赌博;进入赌场的赌客必须确认身份后才能进场;“放水”人员进入赌场,必须经过股东同意或其他赌客介绍。
该团伙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股东负责选择赌场地点、坐庄和组织赌徒,领导并管理赌场经营活动。放哨者分为“外围”和“内保”。“外围”负责打通关节,联络相关部门,确保赌场经营期间不被查处;“内保”则在门外放哨、应对纠纷、吵架等意外情况;还有人专门在赌场“放水”。此外,还有专人提供后勤保障,负责赌客的一日三餐。同时,安排住宿,负责赌场的搬迁和场地的清洁整理。
参赌“抽头”是谢才萍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每进行一轮赌博,她就从赌场拿走此轮总赌资的5%。如此一来,她“只赚不赔”,每场“抽头”的钱少则数千,多则数万元。
包养情人
重庆坊间盛传,谢才萍的个人生活极度荒淫,甚至有“为自己的保护伞的弟弟戴绿帽子,包养16名年轻男子玩乐”的传言。警察调查显示,谢才萍的确养有“宠男”。
谢才萍在赌场上呼风唤雨、日进斗金,过着纸醉金迷的奢糜生活:她住高档别墅,吃山珍海味,出入高档会所,穿的是顶级名牌,坐着“奔驰”跑车。然而,此时,她的丈夫文某因为吸毒量的增加,忽视夫妻生活。追求肉欲的谢才萍私下抱怨,得到了“铁姐们儿”的同情,她们纷纷为其支招,劝她不妨找个帅哥在身边,“让你既高兴又舒服,养眼又养人”。
2007年春天,谢才萍在一家海鲜酒楼吃饭时,终于碰上了心目中的帅哥——26岁的罗璇。罗身高1.82米,精明强悍。一身紧绷绷的腱子肉,让谢才萍顿生无限遐想。加之罗璇酒量好,嘴又甜,又会体贴照顾人,两人一见面,便“王八看绿豆——对上眼了”。一顿饭的工夫,罗璇将谢哄得前仰后合,大笑不止。谢才萍也拿出“大姐大”的做派,热情邀请:“到我这里来吧,给我开车,做姐的保证不会亏待你。”
从此,罗璇以贴身跟班的身份,每天亲热地叫着“胖姐”,与谢才萍在不同的场合出双入对。尤其是赌场上,这对“老少配”更是腻在一起:两人经常坐在一张椅子上,罗璇殷勤地为“胖姐”捏背捶腰,还给她倒茶喂食。在“胖姐”打牌时,还得一心二用地帮她盯牌、出牌。这样的生活,让谢才萍满心欢喜,颇有“半老徐娘”焕发第二春的感觉。心情舒畅的她,对罗璇也有几分体贴、几分信任,她放心地把赌场上的事务交给他去打理,还让他出面处理赌场内的纠纷和一些账目。
除了领取谢才萍每月支付的高工资以外,罗璇外出吃饭、开房和玩耍的钱都由谢才萍承担,有时花销几千上万的钱。谢才萍还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罗璇,并告诉他密码让他去结账。为了让小情人高兴,她还出手大方地给了罗璇16万元,让其与人合伙在沙坪坝步行街开了一家发廊。罗璇购车时,她一出手,就为其付了8万元的首付款。
为了保住谢才萍这棵“摇钱树”,在其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并企图“摆平”未果后,罗璇还四处为其租房子,一方面作为谢才萍躲藏之地,另一方面则当作二人缠绵的“爱巢”。
开庭审理
[2]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0月14日开庭审理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件。作为重庆惟一一名“涉黑”女老大,谢才萍被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5项罪名。 据了解,谢才萍“涉黑”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8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以来,谢才萍等人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聚敛钱财,陆续纠集唐晓青、唐家政、刘井勇、陈晓容、黄冬梅、邓毅、罗璇、赵中海、许可、李雷、郑伟、唐勇、夏令、汤炳、李红明、唐显骏、李小华、胡维等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20余人,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谢才萍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在重庆市渝北区、南岸区等十余处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扩充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谢才萍等人为强化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隐蔽性,指使被告人李红明和胡定国(另案处理)冒充赌场老板以包庇该组织的领导者。
此外,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为使其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还采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赌客及前往查禁赌场的警察的人身自由。为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取非法保护,多次向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郭胜、民警甘勇行贿,共计人民币18万元。郭胜、甘勇收受钱财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包庇、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据指控,截至2008年8月14日,以谢才萍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将赌场先后开设在重庆市渝北区、高新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等地,从中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鉴于案情复杂,法院预计庭审时间将持续2天。为公开、公正审理此案,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还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充分了解“涉黑”案件的审理进度和庭审情况,针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法院将在评议案件时予以考虑。
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最低处以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处以十年有期徒刑。
开设赌场罪 最低处以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处以十年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 最低处以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容留他人吸毒罪 最低处以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处以三年有期徒刑。
行贿罪 最低处以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判刑结果 [3] 2009年11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女黑老大谢才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102万。谢才萍包养的情人罗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20万。因收受谢才萍贿赂而包庇 、纵容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某派出所原副所长郭胜和民警甘勇,分别被判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
- ↑ 黑帮大姐大赌场开在市中心,新浪新闻中心网,2009年10月14日
- ↑ 谢才萍图片,互动百科
- ↑ 重庆女黑老大谢才萍团伙涉黑案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中国新闻网,200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