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出法隨(漢語成語)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言出法隨(漢語成語)是漢語成語,意思是法令一經宣布就嚴格執行,多用於布告。例句有「有誰膽敢陰謀搗亂,破壞社會治安,一律治罪,言出法隨絕不徇私」。
該成語出自清代林則徐《奉旨前往廣東查辦海口事件傳牌稿》「言出法隨,各宜懍遵毋違」。連動式,作謂語、定語,含褒義。
相關作品有「倘有不法之徒,膽敢陰謀搗亂,本府本處言出法隨,勿謂言之不預」出自毛澤東《陝甘寧邊區政府、第八路軍後方留守處布告》。近義詞有令行禁止、執法如山等,反義詞有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1]
成語辨析
近義詞 秉公執法
令行禁止 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形容法令或紀律嚴明。
執法如山 嚴格依法辦事,毫不動搖
反義詞 徇私舞弊 亦作「 徇私作弊 」。為了私情而弄虛作假。
言而無信 亦作「 言而不信 」。說話不講信用。
貪贓枉法 亦作「 貪贜壞法 」。謂貪污受賄,破壞法紀
成語釋義
言:這裡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話一說出口,法律就跟在後面。指法令一經公布就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就依法處理。
成語出處
清·林則徐《奉旨前往廣東查辦海口事件傳牌稿》:「言出法隨,各宜懍遵毋違。」
毛澤東 《陝甘寧邊區政府第八路軍後方留守處布告》:「本府本處言出法隨,勿謂言之不預。」
成語用法
連動式;作謂語、定語;含褒義。
示例
毛澤東《陝甘寧邊區政府、第八路軍後方留守處布告》:「倘有不法之徒,膽敢陰謀搗亂,本府本處言出法隨,勿謂言之不預。」
姚雪垠《李自成》:「有敢違犯的人,不論何人,一律治罪,輕則吊打,重則砍頭,我是言出法隨,你們是要好聲傳諭將士,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