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出法随(汉语成语)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言出法随(汉语成语)是汉语成语,意思是法令一经宣布就严格执行,多用于布告。例句有“有谁胆敢阴谋捣乱,破坏社会治安,一律治罪,言出法随绝不徇私”。
该成语出自清代林则徐《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稿》“言出法随,各宜懔遵毋违”。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相关作品有“倘有不法之徒,胆敢阴谋捣乱,本府本处言出法随,勿谓言之不预”出自毛泽东《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近义词有令行禁止、执法如山等,反义词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1]
成语辨析
近义词 秉公执法
令行禁止 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形容法令或纪律严明。
执法如山 严格依法办事,毫不动摇
反义词 徇私舞弊 亦作“ 徇私作弊 ”。为了私情而弄虚作假。
言而无信 亦作“ 言而不信 ”。说话不讲信用。
贪赃枉法 亦作“ 贪赃坏法 ”。谓贪污受贿,破坏法纪
成语释义
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成语出处
清·林则徐《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稿》:“言出法随,各宜懔遵毋违。”
毛泽东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本府本处言出法随,勿谓言之不预。”
成语用法
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示例
毛泽东《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倘有不法之徒,胆敢阴谋捣乱,本府本处言出法随,勿谓言之不预。”
姚雪垠《李自成》:“有敢违犯的人,不论何人,一律治罪,轻则吊打,重则砍头,我是言出法随,你们是要好声传谕将士,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