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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箱單是中國的名詞術語。

漢字是中華民族燦爛文化展台上一顆無可取代、熠熠閃光的明珠[1]。漢字之美,美在莊重典雅,形神兼具。她承載的是中華民族數千年的厚重歷史與燦爛文化[2]。她的美,是無與倫比的。

名詞解釋

裝箱單是發票的補充單據,它列明了信用證(或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的有關包裝事宜的細節,便於國外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供海關檢查和核對貨物,通常可以將其有關內容加列在商業發票上,但是在信用證有明確要求時,就必須嚴格按信用證約定製作。

裝箱單的格式與說明

裝箱單(Packing List):在中文「裝箱單」上方的空白處填寫出單人的中文名稱地址, 「裝箱單」下方的英文可根據要求自行變換。

出單方(Issuer):出單人的名稱與地址。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此欄應與信用證受益人的名稱和地址一致。

受單方(To):受單方的名稱與地址。多數情況下填寫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並與信用證開證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保持一致。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不填,或填寫「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關人)。

發票號(Invoice No.):填發票號碼。

日期(Date):「裝箱單」繕制日期。應與發票日期一致,不能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期及提單日期。

運輸標誌(Marks and Numbers):又稱嘜頭,是出口貨物包裝上的裝運標記和號碼。要符合信用證的要求,與發票、提單一致。

包裝種類和件數、貨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填寫貨物及包裝的詳細資料,包括: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和包裝說明等內容。

填寫貨物的毛重、淨重,若信用證要求列出單件毛重、淨重和皮重時,應照辦;按貨物的實際體積填列,均應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自由處理區:自由處理區位於單據格式下方,用於表達格式中其他欄目不能或不便表達的內容。

裝箱單的具體繕制內容

因繕制的出口公司不同,它包括的內容也大不相同,但主要包括:包裝單名稱、編號、日期、嘜頭、貨名、規格、包裝單位、件數、每件的貨量。毛淨重以及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包裝規格及簽章等。

(一)裝箱單名稱 (Packing list)

應按照信用證規定使用。通常用 「Packing List」 「 Packing Specification」 「Detailed PackingList 」。如果來證要求用中性包裝單(Neutral Packing List ),則包裝單名稱打「Packing List 」,但包裝單內不打賣方名稱,不能簽章。

常見的單據名稱有:

PACKING LIST (NOTE) 裝箱單

WEIGHT LIST (NOTE) 重量單

MEASUREMENT LIST 尺碼單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 裝箱單/重量單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裝箱單/重量單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 AND MEASUREMENT 裝箱單/重量單/尺碼單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 AND MEASUREMENT裝箱單/重量單/尺碼單

WEIGHT AND MEASUREMENT LIST重量單/尺碼單

WEIGHT AND MEASUREMENT NOTE重量單/尺碼單

PACKING AND MEASUREMENT LIST裝箱單/尺碼單

PACKING AND MEASUREMENT NOTE 裝箱單/尺碼單

(二)編號(No.)

編號與發票號碼一致。

(三)合同號或銷售確認書號(Contract No./ Sales Confirmation No.)

注此批貨的合同號或者銷售合同書號。

(四)嘜頭(Shipping Mark)

與發票一致,有的注實際嘜頭,有時也可以只注「as per invoice No. xxx」。嘜頭的具體寫法請參見發票制單第七點。

(五)箱號(Case No.)

又稱包裝件號碼。在單位包裝貨量或品種不固定的情況下,需註明每個包裝件內的包裝情況,因此包裝件應編號。 例如:Carton No. 1-5 …… Carton No.6-10…… 有的來證要求此處註明 「CASENO.1—UP」, UP是指總箱數。

(六)貨號 (Name of Commodity)

按照發票,與發票內容一致。

(七)貨描(Description & Specification)

要求與發票一致。 貨名如有總稱,應先注總稱,然後逐項列明詳細貨名。與前5、6項欄對應逐一註明每一包裝件的貨名、規格、品種。

(八)數量(Quantity)

應註明此箱內每件貨物的包裝件數。 例如「bag 10」、「drum 20」、「bale 50」, 合同欄同時註明合計件數。

(九)毛重( Gr.Weight)

註明每個包裝件的毛重和此包裝件內不同規格、品種、花色貨物各自的總毛重(sub total),最後在合計欄處注總貨量。信用證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為「Detailed Packing List」,則此處應逐項列明。

(十)淨重(Net Weight )

註明每個包裝件的淨重和此包裝件內不同規格、品種、花色貨物各自的總淨重(sub total),最後在合計欄處注總貨量。信用證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為「Detailed Packing List」,則此處應逐項列明。 (十一)箱外尺寸(Measurement)

註明每個包裝件的尺寸。

(十二)合計(Total)

此欄對5、8、9、10欄合計。

(十三)出票人簽章(Signature)

應與發票相同,如信用證規定包裝單為「 」或「 」等,則在包裝單內不應出現買賣雙方的名稱,不能簽章。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