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财务、接待、收发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接待民族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事宜;负责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1]。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处理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各项事务。
2、参与民族经济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繁荣。
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民族工作条例》[2]、《民族乡工作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各项民族宗教法规的贯彻执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教职人员正常的宗教、教务活动。
4、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协助组织民族、宗教人士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等各项联谊活动。
5、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向人大、政协推荐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
6、负责回、维等少数民族“三食”供应工作和民族成份的认定、更正工作;负责报考大中专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7、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登记年检工作,帮助市级爱国宗教团体健全组织,完善管理规章。
8、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政策法规教育,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团结和动员爱国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开展扶贫、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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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式挂牌成立,三湘统战网,2019-03-13
- ↑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