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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茂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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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台大法学院 | |
国籍 | 中华民国 |
职业 | 法律学者 |
蔡茂寅,台湾法律学者,省立嘉义高级中学、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其专长为行政法、财政法、地方制度法,而财政法领域被认为是目前台湾法界之第一把交椅。曾任淡江大学公共行政系教授等职,现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中央健保局顾问、内政部法规会委员。
经历
由于蔡茂寅留学于日本8年,深谙日本行政法体系,故其学术地位令台湾政府相当重视,因而常兼任政府机构与公营事业之职务。蔡茂寅言词鞭辟入里,对于现行行政法常有所批评与见解,而由于其身兼数项公职,故对行政法实际运作情形相当熟稔,也因此在课堂上常融入行政实际运作之过程,给予学生不同的思维。蔡茂寅对于当今行政法之通说亦有所批评,且近年专研财政法有成,因而坚持财政法应置于公法研究领域,而非民法研究领域,然其批评与言论虽为辛辣,但却以理性的角度出发,故常能使学生莞尔一笑。蔡茂寅与林明锵、李建良、周志宏合著《行政程序法实用》,其体系之清晰颇令法界称许。于2011年蔡茂寅开设之大学部行政法曾遭人批评内容离题,上课态度不佳等情事,后经拥护蔡茂寅之研究生予以大力澄清,为该批评之大学部学生方收回批评。
弊案
2007年7月12日因为涉及长生公司机场捷运案[1]担任白手套暗中出资成立人头公司忠荣兴业以收取长生公司所支付的“谘询费”共两亿两千万,而遭到检方约谈,侦讯后改列被告并被裁定以五十万元交保及限制出境,震惊法界与政界。台北地院判处蔡茂寅三个月刑期,得缓刑两年。
蔡茂寅另涉及为浮报差旅费而伪造文书案,起因为其出差并未一一纪录差旅费,竟为了方便请款,在2005年授权徐姓女助理使用其他助理的私章,伪造出差纪录冒领差旅费3万多元,后经士林地检署以伪造文书罪给予蔡茂寅和徐女缓起诉处分,期间为1年,两人各须支付5万元缓起诉金。
参考文献
- ↑ 机场捷运仲裁案外案/台大教授蔡茂寅 开人头公司. 自由时报. 2009-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