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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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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前总理莫里森在任期间秘密兼任五个部长的丑闻在澳引起轩然大波,并再一次激发了澳民众和舆论对澳总督及其代表的“殖民主义”政体的质疑。《澳大利亚人报》报道称,澳总理阿尔巴内塞26日宣布将对莫里森丑闻进行调查,并任命澳高等法院前法官弗吉尼亚·贝尔担任调查负责人,以“确保类似情况不会再发生”。报道称,调查报告将于11月25日前提交澳国会。

赫尔利的角色

此前,澳副检察长多纳休在提交给阿尔巴内塞的法律建议中称,莫里森的兼职行为是合法的,但这种行径从根本上违背了“责任政府原则”,有悖于宪法精神。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批评声音开始指向澳总督赫尔利。尽管多纳休表示赫尔利在莫里森宣誓就任部长职务一事上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但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赫尔利并未公开任命信息或给予莫里森相关建议的做法,仍被舆论认为不妥。英国广播公司(BBC)28日报道称,这是英国女王驻澳大利亚代表——澳大利亚总督50年来面临的最大争议之一。

莫里森的兼职行为瞒过了多数内阁成员和公众,但作为澳总督,赫尔利则是这一事件的知情人。因为没有他的“任命”,莫里森无法合法地兼任部长。莫里森丑闻爆发后,澳总督办公室曾发表声明称,总督“根据时任总理的建议签署了行政文书”,但是否公开任命是政府的决定。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报道称,赫尔利的公务活动都会在网上公布,但莫里森宣誓就职部长的相关活动并未出现在赫尔利的公开行程中。

《布里斯班时报》报道称,澳工党议员希尔认为,赫尔利应该进一步说明他在这一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他称,“总督似乎参与了一项误导内阁、议会和公众的计划。”澳大利亚另一位前总理特恩布尔在接受ABC采访时称,赫尔利应该向公众解释他当时是如何考虑的。他说,“总督不能仅负责盖章,他需要维护宪法。”阿尔巴内塞则没有将矛头指向赫尔利,他表示无意对赫尔利进行任何批评,赫尔利只是在做自己的工作。

总督的权力

按照澳大利亚宪法,作为英联邦国家,澳大利亚的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总督经英国君主授权代其履行澳国家元首职务。在法理上,总督拥有宪法赋予的最高行政权,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召集和解散议会、颁布选举令、任命政府总理及各部长和驻外大使,并拥有任命澳联邦高等法院法官和颁布特赦令的权力。不过,从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成立至今,总督一般不干涉行政,并按总理和内阁的建议行使权力。1975年的“宪政危机”是个例外,时任总督柯尔解散了惠特拉姆政府,引发巨大争议。

澳宪法学家托梅称,从法理上说,总督“没有任何权力推翻或拒绝”总理的宣誓要求,赫尔利的任命“只是文书工作”。澳副检察长多纳休也在法律建议中称,赫尔利如果拒绝莫里森的要求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

BBC报道称,澳国内的批评人士则认为,即使无法阻止莫里森的“一意孤行”,赫尔利仍然可以劝告他不要这样做,或公开部长任命。赫尔利办公室称,“没有理由相信他与(莫里森)的会面不会被公开。”莫纳什大学教授霍金并不认可这一说法。她认为赫尔利“不知道澳政府对任命保密”的说法是荒谬的。她解释说,“(莫里森)最后一次部长任命是他第一个部长任命一年多后才完成的,很明显总督确实知道这些任命没有被公开。”霍金称莫里森丑闻是自1975年“宪政危机”以来围绕总督的最大争议之一。霍金称,民众需要了解,赫尔利是否曾建议莫里森放弃对自己的任命,以及赫尔利为何不披露这些任命。

放弃幻想

在澳总督陷入争议之际,澳舆论则对总督代表的政体进行反思。霍金称,是时候重新审视总督的角色了。当英国女王可能被告知莫里森的部长任命时,澳大利亚议会和民众却对此毫不知情,可见“殖民主义仍残存于澳大利亚并且发展得很好”。《悉尼先驱晨报》评论称,莫里森丑闻提醒澳大利亚人,澳政府的职能仍基于模糊的惯例,而非成文的规则。

支持澳大利亚走向共和制的活动人士趁机呼吁澳大利亚举行共和公投。“澳大利亚共和运动”的负责人桑迪·比亚尔称,不能幻想依靠英国女王和她的代表来维护(澳)政府制度。他敦促,“是时候让澳大利亚人选出一位对他们负责、维护澳宪法的澳大利亚国家元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