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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洪宪
出生 1954年9月
湖北省武汉市
国籍 中国
职业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名于 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安全研究所所长、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所长。
知名作品有组织犯罪研究
犯罪学概论
证券犯罪理论与侦查实务研究

莫洪宪[1] 汉族,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际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以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顾问等职。 职务: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安全研究所所长、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所长。

学历

本科 197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外文系; 硕士 1986年毕业于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法律系; 博士 199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

工作经历

1987年晋升为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 1993年晋升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998年晋升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1998年晋升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1999年遴选为博士导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2] 1996年10月至1997年10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作访问学者。 1999年6-7月应邀参加日本被害者学会第十届学术研讨会作大会报告,并在日本警视厅、庆应大学作“关于中国有组织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的学术报告。 2004年6—8月应邀在日本的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庆应大学讲学,其内容为“中国有组织犯罪研究的新发展”、“中国重大刑事案件趋升的原因及对策”、“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此外,还先后到美国、英国、法国、泰国、越南、菲律宾、韩国等国家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参加学术会议和访问交流。

社会兼职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顾问;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刑法学会理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特约咨询员;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所开课程:《犯罪学》,《刑法学》。

研究方向:刑法学、 犯罪学。[3]

人物简介

1984年9月-1986年7月留学于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先生。1996年10月至1997年10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作访问学者。先后到美国、英国、法国、爱尔兰、、德国、日本、韩国、泰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家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参加学术会议和访问交流。

她主要从事犯罪学、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多年来坚持在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的第一线。她注重教学改革,主持的"临床法学教育"试验课程,受到国内外学术同行的关注,曾连续三次荣获武汉大学本科教学一等奖,并与人合作于1997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和湖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她潜心研究、具有前瞻性的代表作《有组织犯罪研究》出版后,被有关著名学者称为"填补了我国有组织犯罪研究方面的空白", 在法学界和司法部门中得到了较大反响。因而,她1997年8月应邀出席了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召开的"国际反有组织犯罪对策"学术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1998年应澳门政府司法官培训中心邀请前往专题讲学并承担澳门地方政府基金项目"澳门黑社会组织犯罪研究";1999年应日本庆应大学和日本警视厅邀请前往作"中国有组织犯罪研究"的专题报告和进行学术交流;2000年应香港中文大学邀请、2003年应美国律师协会邀请进行学术访问和专题讲学。

她参与撰写了十几部学术著作,其中主编的有:《犯罪学概论》、《澳门有组织犯罪研究》、《刑事被害人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未成年人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金融犯罪司法实务及预防对策》(副主编)、《各国刑法比较研究》(副主编)等。此外,她先后在《国外社会科学》、《日本警察学论集》(日文)、《刑法论丛》、《法学评论》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百多篇。近年来,她先后主持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大刑事案件趋升的原因和对策》、《医事刑法问题研究》,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有组织犯罪研究》、司法部课题研究项目《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我国的影响》等重大课题研究。其著作《有组织犯罪研究》,1998年和2000年分别荣获武汉市第六、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0年荣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

她注重将法学理论运用到司法实践,积极参与湖北省和武汉市的社会服务、司法咨询工作,兼任了湖北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妇联法律顾问;武汉市公安局打击经济犯罪高级法律顾问;武汉市金融法律专家咨询小组顾问等职,经常参加公、检、法及政法委组织邀请的疑难案件咨询服务、省、市妇联组织的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多次为省市司法、妇联、青年团干部举办有关法学专题讲座。

继万鄂湘教授之后,莫洪宪教授兼任全国首家法律援助机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的主任。自1992年该中心成立以来,她与全体志愿者一道,为广大社会弱者提供义务法律服务,接待咨询约四万人次,回复信件近三万件,电话咨询约三万次,代理诉讼案件达九百余起(其中绝大部分胜诉),为社会上最需要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承担"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责任,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帮助受虐待的妇女走上自立之路;为意外致残的孩子争得宝贵的赔偿;帮助盲人找到安居之所……。在她的带领下,该"中心"将法律援助这一公益性活动与教学科研紧密结合起来,不仅为武大法学院的学生提供了社会实践的基地,促进了法学教学的改革和法律人才的成长,而且探索了如何对我国的社会弱者实行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的一条新路。由于社会效益显著,该"中心"先后被国务院、中宣部、团中央和湖北团省委授予"全国扶贫助残先进集体"、"全国首届青年志愿服务杰出集体"和"全国青年志愿者活动示范点"等光荣称号,美、法、德、加、日、英等国的教授学者纷纷前来中心参观、访问。她本人由于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工作成绩突出,2000年被武汉市市政府授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杰出公民"称号。

研究成果

独著《有组织犯罪研究》

主编《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我国的影响》、《犯罪学概论》、《证券犯罪理论与侦查实务研究》、《未成年人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1997年10月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专著《有组织犯罪研究》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1994-1998年)三等奖。[4]

《有组织犯罪研究》,专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5;

《犯罪学概论》,专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1;

各国刑法比较研究》副主编,武汉出版社,1995、11等著作13部;

发表"论国际社会反'洗'钱犯罪"(《刑法论丛》1999年第二期)等29篇。

莫洪宪 法学专著(同名著者未经筛选)·多维视角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研究/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学术丛书/莫洪宪,贺正军著,2009-1-1版

·和谐社会与检察权的运用/莫洪宪,万强主编,2009-1-1版

·职务犯罪预防战略研究/莫洪宪,2008-3-1版

·破环金融管理秩序罪办案一本通(中国刑案侦。诉。辩。审办案通)/莫洪宪主编,2007-1-22版

·不交赞助费就不能入学吗?/莫洪宪主编,2004-8-1版

·死刑辩护(新版"律师业务必备"丛书)/莫洪宪,2006-4-1版

·证券犯罪理论与侦查实务研究/莫洪宪,2005-9-1版

·外来劳工(农民工)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莫洪宪,2006-1-17版

·重大刑事案件趋升原因及对策/莫洪宪等,2005-9-1版

·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组织犯罪公约》对我国的影响/莫洪宪,2005-3-1版

·澳门有组织犯罪研究(武汉大学学术丛书)/莫洪宪,2005-2-1版

·刑事被害救济理论与实务/莫洪宪,2004-1-1版

·犯罪学概论(修订本)/莫洪宪,2003-2-1版[5]

视频

当代教育法学首席专家莫洪宪

论文

·腐败存量特赦论存在逻辑悖论 /莫洪宪,罗钢, ·受贿罪构成的界定——从薄熙来案庭审说开去 /莫洪宪,, ·我国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及其立法完善 /莫洪宪,张昱, ·如何理解“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条款 /莫洪宪,王登辉,

获奖情况

与人合作 "着重提高研究生素质,培养刑法学高层次人才"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专著《有组织犯罪研究》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1994-1998年)三等奖;曾先后荣获教育部"全国优秀教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武汉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有关倡议

2006年1月5日,市政协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倡议,学校应该推广教科书在学生中循环使用,节约社会资源,培养孩子节俭习惯。

莫洪宪早年留学俄罗斯等国,国外学校对教科书的使用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新学期要上刑法课,全班近40名同学就统一到校图书馆借到了相关教材;学期结束,大家再把教材还给图书馆,供下一届同学使用。

莫洪宪的倡议受到许多教育界政协委员赞同。武汉二中校长董汉利说,循环使用教科书不仅可以降低每个家庭在孩子教育上所花费的经济成本,而且将大大节约纸张等社会资源,真正实现物尽其用。名教师甘德炎也认为,教科书循环使用将有利于培养孩子形成节俭的习惯和他们爱书护书的好品德。

省实验中学教务主任蔡大志赞同此做法,但认为在具体实施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比如: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教科书几乎年年都在修订,这就使得不同级的学生不可能使用同一本教材;许多学生希望把自己的教材留作纪念,并不愿意与别人分享同一本教科书……

莫洪宪认为,这些困难并不难解决。她说,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点来看,教科书在3-5年内保持基本稳定是完全可能的,即使有些小的改动,应该也不会对使用旧版教材的孩子有太大影响;在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过程中,也可以尝试使用"双轨制",即不同家庭背景的孩子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这一活动。

莫洪宪表示,教科书循环使用可以先进行小范围试点,随着其优点的显现,会有越来越多的学校和家庭参与其中。[6]

视频

12.17莫洪宪教授讲座(1)

视频

12.17莫洪宪教授讲座(2)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