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9号)、《茂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茂机编〔2010〕4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职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2]的监督管理职责除外)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将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将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将市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将市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的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和提出建议。
(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及编发《政府公报》。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六)收集、编辑、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七)承担市人民政府的金融管理工作职能。
(八)承担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和海防工作,负责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职能及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承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管理市人民政府大院,负责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和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
(十一)管理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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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茂名市人民政府:最新任免通知 ,搜狐,2020-06-28
- ↑ 披露多项“家底”数据,国务院首次报清国有金融资产“明白账” ,搜狐,20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