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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七絕二首》原文、注釋、譯文、賞析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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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

《七絕二首》元豐二年(1079)七月,蘇軾以「銜怨懷怒」「包藏禍心」的罪名被捕入獄,罪證便是蘇軾的一束詩文。這便是歷史上的「烏台詩案」。原來蘇軾請求補外以來,有時在詩文中流露一點牢騷,有時對新法表示了不同意見,有時針砭新法流弊,其目的無非是「緣詩人之義,託事以諷」。這兩首詩即被當時言官何正臣之流視為罪證之一部分。兩首小詩寫於熙寧六年(1073)杭州通判任上。[1]

原文

八月十五看潮

吳兒生長狎濤淵,冒利輕生不自憐。

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

山村

老翁七十自腰鐮,慚愧春山筍蕨甜。

豈是聞韶解忘味,邇(ěr)[1]來三月食無鹽!

注釋

邇:近。

譯文

八月十五日看潮

吳越的兒郎呵,潮頭上踏浪,不懼深淵,無非是為了水中獲利,怎麼可以如此輕生弄險。東海的海神呵,你該解悟明主禁止弄潮的心愿,把這海邊的鹽鹼之地,一併變為肥腴的桑田!

山村

七十歲的老翁腰裡還別着一把鐮,說起來真是愧對春山——采山嘗遍了筍蕨甜。倒不是聽那韶樂,忘了肉味想嘗嘗鮮,是因為足有三個月了——吃不到鹽!

解析

第一首寫於中秋節錢塘觀潮時。「前二句言弄潮之人貪官中利物,致其間有溺死者」(據「烏台詩案」)。蘇軾自註:「是時新有旨禁弄潮。」後二句說朝廷好興水利,可惜海水無知。斥鹵,產鹽之地,指海。第二首是「山村」五首的一首,指斥朝廷的鹽法太苛峻。「聞韶」「忘味」,《論語·述而》說,孔子聽了優美的韶樂後,三個月吃肉忘了滋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