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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七绝二首》原文、注释、译文、赏析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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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

《七绝二首》元丰二年(1079)七月,苏轼以“衔怨怀怒”“包藏祸心”的罪名被捕入狱,罪证便是苏轼的一束诗文。这便是历史上的“乌台诗案”。原来苏轼请求补外以来,有时在诗文中流露一点牢骚,有时对新法表示了不同意见,有时针砭新法流弊,其目的无非是“缘诗人之义,托事以讽”。这两首诗即被当时言官何正臣之流视为罪证之一部分。两首小诗写于熙宁六年(1073)杭州通判任上。[1]

原文

八月十五看潮

吴儿生长狎涛渊,冒利轻生不自怜。

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

山村

老翁七十自腰镰,惭愧春山笋蕨甜。

岂是闻韶解忘味,迩(ěr)[1]来三月食无盐!

注释

迩:近。

译文

八月十五日看潮

吴越的儿郎呵,潮头上踏浪,不惧深渊,无非是为了水中获利,怎么可以如此轻生弄险。东海的海神呵,你该解悟明主禁止弄潮的心愿,把这海边的盐碱之地,一并变为肥腴的桑田!

山村

七十岁的老翁腰里还别着一把镰,说起来真是愧对春山——采山尝遍了笋蕨甜。倒不是听那韶乐,忘了肉味想尝尝鲜,是因为足有三个月了——吃不到盐!

解析

第一首写于中秋节钱塘观潮时。“前二句言弄潮之人贪官中利物,致其间有溺死者”(据“乌台诗案”)。苏轼自注:“是时新有旨禁弄潮。”后二句说朝廷好兴水利,可惜海水无知。斥卤,产盐之地,指海。第二首是“山村”五首的一首,指斥朝廷的盐法太苛峻。“闻韶”“忘味”,《论语·述而》说,孔子听了优美的韶乐后,三个月吃肉忘了滋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