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乡街道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花乡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下辖的一个地区办事处,同时保留花乡乡名称,其行政事务机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地区办事处与乡政府合署办公。新村街道所辖范围与花乡一致,1987年撤销原黄土岗地区办事处时对居民行政管理设新村街道办事处,农民行政设花乡人民政府。
历史
花乡现辖区域1950年属北京市第十二区,1952年第十二区改为丰台区。1956年1月,花乡一带设有黄土岗、看丹、郭公庄、樊家村4个乡,1956年4月合并为黄土岗乡,1958年8月改为黄土岗人民公社,政企合一,1981年政企分开。1983年,新村办事处与黄土岗乡合并为黄土岗地区办事处,生产上设农工商联合总公司。1985年,黄土岗地区办事处从樊家村移至四合庄。
1987年,黄土岗地区撤销,分别设花乡乡与新村街道,但两者辖区边界相同。
2020年,花乡地区撤销,改设花乡街道,行政区划代码由110106202改为110106018。
2021年7月11日,设立花乡街道,撤销花乡(地区办事处),设立花乡街道办事处。设立玉泉营街道、看丹街道,变更新村街道辖区范围后,以原花乡其馀区域为辖区范围。
行政区划
花乡地区下辖以下地区:
草桥村、黄土岗村、新发地村、白盆窑村、郭公庄村、高立庄村、六圈村、看丹村、榆树庄村、羊坊村、葆台村、樊家村、纪家庙村、造甲村和四合庄村。
地区办事处
地区办事处是北京市各区政府派出的对城乡结合部进行管理的行政机构,也是农村地区“乡镇建制”向“街道办事处建制”过渡的特殊事务机构。在北京市各区县,被称为“地区”的行政区划单位,同时保留原有“乡、镇”区划名称,其行政事务机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地区办事处与乡镇政府合署办公,如南磨房地区同时仍称南磨房乡、良乡地区同时仍称良乡镇[1]。
参考文献
- ↑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064-2009(《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