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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司法官集體收賄案
圖片來自ettoday

高等法院司法官集體收賄案,2010年在臺灣爆發的司法貪瀆弊案。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等四名司法官,涉嫌透過白手套謝燕貞、黃賴瑞珍,收受前立委何智輝賄款,將何智輝涉及的銅鑼工業區開發弊案,在二審時,由15年刑期改判為無罪。法官蔡光治、房阿生,另外涉及張炳龍行賄案

此案爆發後,司法院院長賴英照為負起政治責任請辭獲准。

法院判決

2011年7月1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蔡光治20年,陳榮和18年[1]

2012年8月3日,台灣高等法院宣判,前高院法官蔡光治遭重判20年、陳榮和18年、李春地11年6月。至於前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則被判6年,律師張權則因教唆偽證被判刑2年。

2013年10月17日,最高法院判決,維持二審判決,前法官蔡光治判刑20年、前法官陳榮和判刑18年、前法官李春地判刑11年6月、前檢察官邱茂榮判刑6年、律師張權判刑2年、前檢察官邱創順1年6月、前法官張炳龍1年。全案定讞。

後續發展

特偵組在搜索陳榮和法官住處時,查獲90萬元現款,因來源不詳,特偵組另行簽分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繼續偵查。陳榮和辯稱現鈔來自於父母過世時的奠儀,特偵組將現鈔號碼提交中央銀行,經中央銀行提供發行日期,確認9成以上現鈔都是在陳榮和父母過世後才發行。但特偵組也無法證明這些現鈔是貪污所得,2014年11月26日,特偵組以財產來源不明罪名,起訴陳榮和。

在偵查過程中,特偵組懷疑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與吳健保高等法院關說案有關,以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案號,申請對他進行監聽,時間長達3年。在過程中,監聽到他與王金平間的對話,疑涉司法關說,又以此案號申請監聽多隻電話,其中包括檢察官林秀濤、立法院節費小總機等。在檢察總長黃世銘召開記者會,公布監聽譯文後,引發九月政爭

案件經過

法務部於2007年,執行正己專案,檢調鎖定多位涉貪法官,進行監聽。監聽申請由周占春法官批准,周占春也指導檢調人員,提示監聽目標。

參考文獻

  1. 劉志原、林俊宏. 法官收賄重判 蔡光治20年 陳榮和18年. 自由時報. 2011年7月1日 [2013年9月10日] (Chinese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