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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东地方法院
图片来自台湾台东地方检察署官网


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是中华民国的三级法院之一,位于台湾台东县,属于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简称为台东地方法院台东地院东院

沿革

台东地区于台湾日治时期并无法院设置,后日本政府仅于1936年于花莲港街设置台北地方法院花莲港支部,今日台东地区(日治末期设台东厅)在其辖区之内。民、刑事案件均由花莲港地方法院(花莲地方法院前身)管辖。因台东花莲相距190公里,于侦查、审判工作上,无论在当事人应讯、相验履勘、人犯解送等,均耗力费时,甚为不便。经地方人士多次建请设置,遂于民国(以下同)38年奉司法行政部(法务部前身)核准筹设,于38年10月指派彭吉翔先生为台湾台东地方法院院长负责筹备事宜。筹设当时台东镇(现为台东市)内尚无适当房舍,可供法院及检察处办公之用,几经寻觅,终向台湾省政府农林厅借得所属棉麻繁殖场台东加工厂废旧厂区(即台东市博爱路128号台东地方法院现址),供作办公处所。该厂区房舍老旧,设备简陋,然苦无经费拆除重建,仅能设法稍加整修,添置少部设备克难办公,勉强完成筹设。

1896年,台湾改行民政,台湾总督府于5月1日以律令第一号公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该年7月15日依该条例预定成立台东地方法院,惟旋于10月1日宣布暂不设立,业务由恒春地方法院代理。

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花莲港支部虽于其后更名为台湾花莲港地方法院,惟台东地区司法事件仍归其管辖;然由于台东、花莲两县均属狭长,南北两端相距遥远,加以彼时交通不便,台东民众远赴花莲开庭或花莲法院人员至台东履勘及移送人犯等,皆颇费劳力、时间、费用。地方人士因此建请政府于台东地区设立法院,1949年12月28日本院正式成立。

台东地方法院成立时系以当时台湾省政府农林厅棉麻繁殖场台东加工厂旧址充作办公厅舍之用,该地即为今址所在地;然因系旧工厂废址,房舍老旧,设备简陋。后来即加以重建,1963年6月间重建完成。 1949年12月28日经司法行政部核准成立台湾台东地方法院及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检察处,指派彭吉翔先生为院长、陈进文先生为首任首席检察官。机关设置终告完成。

1964年于第3任院长王永兴先生及第4任首席检察官谢仲棠先生任内,鉴于办公处所简陋不堪,遂以3年节约之经费,配合司法行政部拨款及台东县政府之补助,集资新台币200馀万元,拆除破旧房舍加以重建,并于同年6月完工。

1980年7月1日审检分隶后,将原有办公厅区划归院、检分别管理使用。嗣因地区人口成长,案件增加,人员编制随之扩充,原有办公室不敷使用,经法务部指示提出增建计画编列经费,自74年至76年,分3次增建办公室、档案室、法警室(含拘留室、值夜室、侦讯室、候保室)、图书室、康乐室(兼充会议室)等。机关办公设施,始略具规模。

1989年12月24日配合法院组织法之修正,更名为“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检察署”,机关首长亦同时改称检察长。

有鉴于机关业务日益繁杂,组织员额不断增加,案件亦历有成长,原有办公厅舍已渐不敷使用,为谋长久发展,乃开始有新迁建办公厅舍之规画。规划之初首要之务为机关用地之寻觅,经多方奔走,觅得台东市浙江路旁土地,做为新(迁)建办公厅舍预定地。经行政院核定,本署办公厅舍概算4亿1034万元。

1997年8月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召开会议,协调台湾省住都处(后改制内政部营建署)协助本署办理迁建办公厅舍计画之建筑师甄选、设计审查、工程发包、施工管理及工程验收等事项。

1998年4月间,行政院审核“法务所属各级检察署扩迁建办公厅舍六年计画修正计画”同意本署工程总经费编列4亿6347万1000元,核定兴建面积11998平方公尺。

2002年1月行政院核定本署修正计画变更设计。总经费调整为4亿3989万6226元,兴建面积16053平方公尺。

2003年5月24日建筑工程竣工。93年9月20日于迁至新厦办公迄今。

2018年5月25日法院组织法修正,更名为台湾台东地方检察署。

历任院长

任次 姓名 任期
院长
1 彭吉翔 38.11.01-41.05.31
2 仲跻阁 (代理) 41.05.31-41.11.15
3 王永兴 41.11.15-54.06.06
4 史英 54.06.06-56.08.07
5 吕有文 56.08.07-59.01.05
6 管国维 59.01.05-61.08.01
7 孙嘉禄 61.08.01-65.10.21
8 刘景义 65.10.21-67.09.25
9 王文 67.09.25-69.03.20
10 丁道生 69.03.20-71.12.20
11 吴天惠 71.12.20-73.07.25
12 黄向坚 73.07.25-75.12.26
13 王廷懋 75.12.26-76.05.15
14 刘瑞村 76.05.15-79.03.02
15 陈丁坤 79.03.03-80.11.29
16 李文成 80.11.29-82.03.02
17 沈守敬 82.03.03-82.10.04
18 吴敦 82.10.05-84.04.28
19 锺耀光 84.04.29-86.03.10
20 林开任 86.03.11-88.10.31
21 林雅锋 88.11.01-90.04.30
22 黄丽生 90.05.01-91.07.31
23 王增瑜 91.08.01-92.12.29
24 洪兆隆 92.12.29-94.10.31
25 陈中和 94.11.01-97.09.01
26 蔡崇义 97.09.01-99.06.27
27 刘寿嵩 99.06.28-100.07.27
28 涂裕斗 100.07.28-102.12.17
29 张国忠 102.12.18-105.06.27
30 唐光义 105.06.28-108.08.27
31 刘长宜 108.08.28-迄今

[1]

管辖区域

庭区 管辖区域 备注
台东简易庭 台东县全县 简易庭受理第一审民、刑事诉讼简易事件及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之审理。

组织

  • 院长

审判部门

  • 民事庭
    • 合议、审判长、受命法官、陪席法官、独任审判、法官
  • 行政诉讼庭
    • 独任审判、法官
  • 刑事庭
    • 合议、审判长、受命法官、陪席法官、独任审判、法官

非讼部门

  • 民事执行处
    • 司法事务官
  • 公证处
  • 提存所
  • 登记处

行政部门

  • 公设辩护人室
  • 调查保护室
  • 书记处
    • 民事执行纪录科
    • 民事纪录科
    • 刑事纪录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文书科
    • 诉讼辅导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资讯室
  • 政风室

[2]

特色

  • 本院辖区台东县仅有人口23万馀人,是台湾本岛辖区人口最少的地方法院。

参考文献

  1. 历任院长.台湾台东地方法院
  2. 组织.台湾台东地方法院
  • 《台湾省通志稿》,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蔡章麟戴炎辉纂修。
  • 《司法院史实纪要》,司法院编,1985年。
  • 台东地院网站

外部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