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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圖片來自accupass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是臺北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是臺北市體育事務的主管機關。

歷史

  • 1956年2月,台北市政府成立台北市田徑場籌備委員會。
  • 1956年4月,台北市田徑場正式動工。5月,台北市政府擬定〈台北市田徑場管理機構及組織規程〉與辦事細則,經提案後獲台北市議會通過。9月2日,台北市田徑場正式開幕。
  • 1956年11月7日,「臺北市立體育場」奉台灣省政府核定成立。
  • 2004年8月7日,臺北市立體育場升格為「臺北市體育處」,隸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2007年2月,臺北田徑場原址重建。
  • 2009年5月,臺北田徑場完工並通過國際田徑總會(IAAF)一級認證。
  • 2012年7年2日,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組織規程及編制案。
  • 2012年8月10日,臺北市體育處升格為「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

組織架構

  • 局長
  • 副局長
  • 主任秘書

內部單位

  • 綜合企劃科:負責督辦本局研考及行銷相關業務、規劃辦理本局教育訓練、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會辦統整及協調各科室相關業務、辦理本局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中長程計畫之彙辦、編擬事項,體育運動政策、制度之綜合研擬、推動及協調事項、研擬臺北市市政白皮書撰擬事宜、督辦臺北市運動發展會議及本局出版品、規劃推動本局性別主流化業務、本科預算編列及控管等業務。
  • 運動設施科:本科主要工作為本市公有公共運動設施與場館之規劃與推動、標準規範之建置、經營管理與維護及委託民間經營管理等事項。而本科自轄運動場館(地)之管理維護工作,包括持續加強臺北體育園區、天母運動園區、青年公園運動園區、新生公園棒球場、臺北市極限運動訓練中心、景美游泳池及各河濱公園運動場地及設施之管理維護工作。
  • 競技運動科:負責全國性運動會與亞、奧運等國際競賽種類長期發展之規劃、推動與賽會申辦、競技運動人才選訓賽輔獎、運動科學訓練強化與運作及臺北市棒球隊組訓參賽等事項。
  • 全民運動科:負責本市非亞、奧運等運動長期發展之規劃、推動與賽會申辦、特殊族群運動與社區體育發展之規劃與推動、市民運動之推展等事項。
  • 輔導管理科:負責輔導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輔導體育學術團體、臺北市民間體育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設置輔導與管理、推展國際城市體育交流合作及國際運動產業交流之規劃、推動、協調、執行及接待等事項、辦理臺北市運動志工整體規劃、招募、培訓與管理,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 運動產業科:負責運動中心委外營運案履約督導、各類運動場館稽查管理、運動產業發展輔導及其有關事項。
  • 秘書室:負責一般事務行政管理;採購招標及驗收等相關事宜;出納管理;辦公處所通訊、清潔、文具、四省暨維護相關管理業務;財產及物品管理;車輛及駕駛管理;防災、防疫、安全防護作業暨駐警隊管理;文書收發暨檔案管理業務;臺北體育館地下停車場停車卷管理、本局綜合性業務。
  • 會計室:負責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人事室:負責辦理各項人事業務。
  • 政風室:負責辦理政風事項。
  •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為負責大巨蛋興建之專責單位。

參考文獻

  1. 歷史沿革.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2020-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