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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簡稱能源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能源發展與行業監管事務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現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國家能源局主要負責[1]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準,發展新能源,促進能源節約等工作。

沿革

2005年5月13日,《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家能源領導小組的決定》(國發〔2005〕14號)發出,決定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同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5〕28號)根據該《決定》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單設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副部級),作為國家能源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進行整合,劃入該局。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2號),設立國家能源局(副部級),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2008年7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98號)發出,國家能源局設9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綜合司、政策法規司、發展規劃司、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電力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氣司(國家石油儲備辦公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國際合作司,另外設有機關黨委。

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單獨設黨組,這在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中並不多見。單獨設黨組意味着該局在組織、人事等方面擁有更大的自主權。

2008年8月8日,國家能源局在北京正式掛牌成立,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張平、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共同揭牌。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批准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將國家能源局、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5號),設立國家能源局(副部級),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2013年6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51號)發出。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能源局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廳字〔2018〕85號),決定將國家能源局原油天然氣等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

視頻

國家能源局 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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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集團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