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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是一種證書攻取制度,現正式名稱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目錄

概論

目前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分為兩種:准入類和水平評價類[1],准入類專業多數涉及安全公共利益等無此證書者不被准許從事工作,而後者僅是一種工作能力的聘僱上分辨作用。2019年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

  •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
    • 准入類36項
    • 水平評價類23項
  •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
    • 准入類5項
    • 水平評價類76項

此證書表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程度資格認定,通常每一領域有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四種證書可攻取,但也有分級略有不同的專業。職稱改革之前的全國營時代通常職稱和從事職務是不區分的概念,要先當上該職務是取得該證書的條件之一因此目前口頭上職稱和職務仍然有混用概念;但職稱改革之後職稱證書和職務的聘任是相分離的,獲得證書後,需要被聘任為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才能享受相應的待遇,所以職稱一詞其實已經不準確也是現在名為「資格證書」的原因,僅代表一個人技術上有此資格水平但不見得已經謀到相應就業工作。

早期職稱和職業資格為兩個名詞,職稱是原人事部頒發的,職業資格是原勞動部頒發的,目前統一稱職業資格證書,2017年9月後人社部大幅修正《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砍除了434項以上證書,表示許多行業政府已經不再設准入許可或不再評定其水準。職業資格(職稱)證書是對專業技術人員能力的承認,反映一個人的專業技術和學術水平、工作經驗的綜合等級方便用人者快速辨認,在國營企業或公家機關較為看重此種證書,私人公司的看重程度不一而定但不少大型公司也採信其意義,由於中國社會上國營和半國營企業的經濟比重與編制員額皆巨大且影響力廣,因此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影響力也依然重要。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取得方式:

認定或評審

這是最先出現取得職稱的方式,由各地方政府組織評審會對報名者授予證書,在公私立大企業工作者都能報名但主要來源是國企央企,而評鑑不表示完全免考試,多數會要求報考「英語職稱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過成績單作為評審必備條件,而符合某些條件者可以免考,各種評定方式依各地規定。評定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國務院機構改革以後原國務院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工作交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承擔。在職稱評定過程中不同單位往往存在各種名額限制。由於擁有人才資源和職稱名額在不同地區政府及國營單位存在較大區別,也導致了職稱評定過程難易程度也存在較大差距[2]

國家統一考試(以考代評)

鄧小平在1980年關於《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講話中指出:「將來很多職務、職稱,只要考試合格,就應當錄用。」此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制度開始出現的信號,透過這種考試方式增加一種更廣泛且公平的證書取得管道,1990年9月此項考試舉辦後持續至今也是一般人最常取得證書的管道。

職業資格對應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 中提及「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指出要減少重複考證書,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健全職稱制度體系。就此多省市實施了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係表。此種做法多半針對舊時代的證書持有者提供一種過橋嫁接方案,例如職稱改革之前取得「工程師」這一泛稱性證書者可以根據其實質專業(例如電腦)在現代聘用時直接將其比照新目錄中的「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但這是一種公文命令所以只限於公家和國營單位有效,民間企業不見得執行這種對應。

視頻

職稱 相關視頻

職稱制度改革
職稱評審說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