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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议院(United States Senate,全称为美利坚合众国国会参议院)是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其组成和权力建基于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

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席。美国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权力是如何划分的

众议院:体现民主性,人数多的州份额大,每州至少一人,主要权力:税收,财政,政府预算的提案权(掌握政府钱袋子),立法权,参议院通过法案的复核权,对联邦行政分支的监督权,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而弹劾联邦官员的权力,总统选举中选举人票数相同时,立即选举总统的权力参议院:体现州权利和地位的平等性,每州两个人,主要权力:修改财政法案权力,立法权,对众议院通过法案的复核权,行政分支重要人事提名(内阁,军队等)审批权,最高法院大法官,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提名审批权,大使,领事等重要外交官员人事审批权,国际条约审批权,宣战权和媾和权,弹劾总统的终审权参众两院通过的法律文本必须完全一致参众两院有修宪权,但是修宪案必须得到两院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支持[1]

简介

参议院在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国会山庄举行会议。两院制的美国国会是于美国制宪会议中所订立的康涅狄格妥协案所得的结果。依该协议,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在参议院中具均等代表权。宪法规定法律之制定须经两院通过。参议院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

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美国的立法部门,议场坐落于首都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北翼。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 参议院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且除非是为了在表决平手时打破僵局,否则不得参与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

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元老院(Senate)之名。其议场坐落于首都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

现今参议院

本届美国国会(第117届)于2021年1月3日开幕。参议院议长(副总统兼任)卡玛拉·哈里斯 [1] ;临时议长查尔斯·格拉斯利(英文:Charles Grassley,共和党)。 [2-3]

大多数法案会送入国会两院其中之一。宪法规定参议院有批准条约、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执行部门官员、在总统及下属官员被弹劾时进行审判等职权。

但由于“所有将增加税入的法案应由众议院首倡”,所以参议院无权提案征税。参议院所无权倡议的拨款法案或授权开支联邦资金的法案,众议院可自行提出。历史上,参议院曾论争此一众议院拥护者所提出的解释。然而,众议院就是拒绝审理参议院提出拨款法案,因此于事实上奠定了这项论争的结果。宪法阻拦参议院讨论税入相关法案是基于英国国会的运作方式,在英国只有下议院可行提出该种议案。

人事任命

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法官以及美联储主席。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提名,但相当少见。人事案由参议院全体审议。多数任命案会得到通过,驳回内阁人事案特别少见。(美国历史上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彻底驳回) 参议院对人事案的同意权是有些限制的。例如,宪法规定,总统可不经参议院建议与认可而于国会休会期间任命人事。休会任命仅暂时有效,该职务于下次国会议期开始时再度出缺。尽管如此,总统经常作休会任命以避过遭参议院驳回任命案的可能性。而且,如最高法院在Myers v. United States判例中所认为,尽管行政官员之任命须经参议院的建议与认可,但其解职并不需要。

参议院在条约批准上也有重要的角色。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三分之二的参议员建议与认可后方能批准条约。然而,并非所有国际协定皆属条约,故无须经参议院认可。参议院曾通过法律,授权总统不经参议院而缔结行政协定(executive agreement)。同样的,总统亦可经由国会两院之一的相对多数之同意以签署国会-行政协定而无须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协定或国会-行政协定两者皆不见于宪法条文,暗示着闪避条约批准程序为违宪。然而,这些协议的有效性已由最高法院确认。

弹劾官员

宪法授权众议院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而弹劾联邦官员,并授权参议院作同样的尝试。 若在任的美国总统受弹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须主持其审判。在弹劾审判过程中,参议员须坐镇监视与监证。有罪判决须在场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经判决确定的政府官员自动解职,参议院可进一步禁制被告将来再任公职。在弹劾过程中不准有其他的惩处。然而,被弹劾者有可能在一般法庭上面对罪行惩罚。 在美国历史上,众议院曾十六次弹劾政府官员,其中七位官员遭判决解职(其中一人在参议院完成审判前辞职)。只有二名总统曾遭弹劾:1868年的安德鲁·约翰逊、1999年的比尔·克林顿。二桩弹劾案都以失败告终。在约翰逊一案中,参议院仅以一票之差未达判决成立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 临时推举 在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中,授权参议院在没有副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副总统。第十二修正案要求参议院自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选举人团中的平手僵局非常罕见。在美国历史上,参议院仅有一次须打破此种僵局。

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是如何分工

大致上说,众议院最重要的职责是管钱---确定收那些税,收上来的税怎么用。众议院拨款委员会是最重要的部门。行政部门都要由众议院来拨款,如果行政部门和众议院谈不拢,那么就会出现我们经常看到的场面---政府没钱,关门。众议院的名字是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这些个民选的代表们都代表着钱。因为在英国殖民时代,北美在伦敦英国议会没有自己的代表,所以在讨论征税议案时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被薅羊毛,美国人痛感这一点,所以提出了口号:没有代表不纳税。这个代表就是那些representatives.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众议院的根本职能。参议院的名字是Senate, 中文和众议院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实际意义却相差很远,我总觉得翻译成元老院比较好。这个院主要是管批准对外国的条约,加入退出国际组织(比如当初的国联因为参议院不批准所以没有加入)。各部部长和最高法院法官的审查任命,等等。在费城制宪会议上,民主派的杰斐逊认为只要一个按人口比例选出的议院就够了,足以代表人民,但是联邦派认为人民议院有冲动,多变的问题,所以需要第二议院来加以平衡和抑制,来避免多数人的暴政,这个院就是Senate. 同时还有个大小州权利平衡的问题。所以最后的妥协(很牛的妥协!)是第一议院(众议院)由全民选出,各州席位由人口比例决定(每州最少一位),这个有利于人口众多的大州,征税和拨款议案由这个院提出和决定。第二议院由各州决定(州长或州议会任命,后来才改为直选),席位每州两个,这个院相对有利于小州。这样的一个平衡体系大致保证了立法机构的稳定。

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法案中,两会共同决议,一方否决法案即失效;这三分之二中,又有超过三分之二众议院拥有优先表决权(众议院没过,参议院不可以表决)专门职能上,众议院是平民院,偏重国内事务;重点体现在负责审核白宫提出的预算。但这份权力也被参议院所制约,参议院有时也能够参与预算投票。参议院则完全独享外交权,完全独享人事任命权,不受到众议院任何干预;比如,有完全权力任命各部门部长,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任命外交大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