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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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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湖裸照事件

来自 央广网 的图片

羊湖裸照事件 2016年4月11日晚,网曝一名女子在西藏羊卓雍错旁一丝不挂拍照,大尺度行为引起网友广泛讨论。有人认为女子的行为"对藏文化不尊重",也有网友认为不宜过早定论

羊湖裸照

微博用户"YouchumDolkar"11日发布的一组图片显示,一位年轻女子在一个人烟稀少的湖边拍照,其中有几张衣着暴露,还有背面裸照。微博里的照片类似朋友圈截图,文字说明中称"姑娘说大概是自己最好的时光来到西藏,所以想在这片圣土留有记忆"。"YouchumDolkar"在微博中评论"好牛逼的摄影师加上一个好牛逼的模特。展现了什么是没有文化与道德底线的思维"。

羊卓雍错,简称"羊湖",位于西藏山南浪卡子县,是西藏的三大圣湖之一。2012年曾有消息称羊湖将启动水上观光旅游活动,遭到网友强烈抵制,山南行署也责成浪卡子县立即叫停了该项目。[1]

此次"裸照"事件,再次将羊湖推到舆论中心。照片一出就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纷纷谴责该女子对藏族文化不尊重。有网友表示这是对宗教象征物、圣境保护缺乏必要的常识,导致对信仰群体的伤害。

不过,也有人反对将此事"上纲上线"。网友"十一郎"在微博中写道:"神山圣湖附近的牛马羊、藏野驴,从来都是赤身裸体。人为什么就不能拍裸照呢?每个人都是赤条条来到人间。"

网友"白云苍狗"说,"这是一组今天争议的图片,许多人以违反传统来声讨,我认为不免过早定论,如果是某个知名人士,说不定就成了前卫艺术表达,也许姑娘是真诚释放自己或者由衷敬畏,这没什么不好,当然炒作的除外" 。

事件进展

行政拘留

摄于西藏圣湖边的姑娘半裸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这组大尺度照片最初是由摄影师"鱼非熊"拍摄,后发布于朋友圈,此举随即遭到网友指责,称当事者不尊重当地文化。而有媒体也报道称,摄影师被行政拘留10日。

从西藏浪卡子公安局获悉,"西藏圣湖拍摄大尺度照片摄影师被行政拘留10日"消息不实,目前该局并未对当事摄影师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

网络传播

某法官曾表示,拍摄裸照自己欣赏并不违法,但是,一旦上传到网络,就有责任了。如果图片涉黄,传播广泛,点击率高,上传者就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利用网络等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可处以拘留和罚款。

分析指出,判断裸体是否为艺术,关键要看其目的动机是否纯洁。人体艺术,在表现形体美的同时,更多是借以表达社会和人性的真善美。而景区拍裸照,显然不符合艺术的要点因素。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凡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都属于淫秽物品。

画家舒宏昌对媒体表示,"一些热衷裸体为载体的创作,是一些伪艺术家绑架了艺术,在裸体艺术与淫秽之间打擦边球。一般百姓很难把握艺术与淫秽之间的界限和尺度,因为没有绝对的标准很难做出理性的判断,这是我们当代文化艺术界面临的问题,因为公众丧失了对艺术的把握。"

有些所谓的行为艺术,把艺术家私密的、在画室应该做的创作引入公共空间中来进行就是伤风败俗,就会冒犯大众。如果这样也是艺术,我们的社会就没有底线。

"之所以有这样的现象存在,是因为有些人假借艺术之名,用重口味的裸体创作这种非艺术行为来形成公众话题,制造轰动效果博取个人名气,这不是艺术,艺术是有责任的。这种行为是当今一些创作者急功近利、内心浮躁、精神失守的表现。"舒宏昌分析说。

有观点认为,从近年出现在景区的"裸照事件"看,多数为个人炒作。

道德谴责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此类行为也可能涉嫌扰乱公共和群众文化活动秩序、干扰他人旅游活动,可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处罚等。当然,对于是否构成此类行为,有待公安部门认定。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