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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豪才」修訂間的差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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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像说明 =    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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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像说明 =    政协副主席
 
| 出生日期 =  1934年3月
 
| 出生日期 =  1934年3月
 
| 出生地点 =   新加坡
 
| 出生地点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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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html   罗 ], 搜狐, 2014-06-27</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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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1934年3月-2018年2月12日),男,汉族,祖籍[[福建]]安溪,1934年3月出生于[[新加坡]],致公党成员、[[中共党员]],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人<ref>[http://law.cssn.cn/fx/fx_djfx/201805/t20180515_4251702.shtml   罗豪才:现代行政法学开拓者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8-05-15</ref>。曾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ref>[http://www.kongfz.cn/33862486/   罗豪才(1934—2018,北大副校长,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 ],孔子旧书网, 2018-09-23</ref>,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ref>[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images/2018-02/25/04/2018022504_pdf.pdf   罗 豪才同志生平 ], 党政机关网, 2018-02-25</ref>
  
罗豪才(1934年3月-2018年2月12日),男,汉族,祖籍福建安溪,1934年3月出生于新加坡,致公党成员、中共党员,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人。曾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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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4日,罗豪才同志遗体在[[ 北京]] 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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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v.cn/xinwen/2018-02/24/content_5268439.htm#1   罗豪才同志遗体在京火化 ],党政机关网, 2018-02-24</ref>
2018年2月24日,罗豪才同志遗体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
 
  
 
==人物简介==
 
==人物简介==
 罗豪才,1934年3月出生,祖籍福建安溪,新加坡归侨,中国共产党党员、致公党成员。1956年至1960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先后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大学副校长。1984年至1985年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曾担任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法学)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法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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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豪才,1934年3月出生,祖籍福建安溪,新加坡归侨,中国共产党党员、致公党成员。1956年至1960年在[[ 北京大学]] 法律系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先后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 教授]] [[ 博士生导师]] ,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大学副校长。1984年至1985年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曾担任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法学)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法学院兼职教授。
  
 
==人物履历==
 
==人物履历==
 
1951年4月至1952年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当局监禁。
 
1951年4月至1952年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当局监禁。
  
1952年至1956年,广东省广州知用中学、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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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至1956年,[[ 广东省]][[ 广州]] 知用中学、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
  
 
1956年至1960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
 
1956年至1960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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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至1999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8年至1999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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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像说明 =   胡锦涛同志与罗豪才同志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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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至200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9年至200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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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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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像说明 =   胡锦涛同志与罗豪才同志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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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缅怀==
 
==人物缅怀==
 
2018年2月12日,罗豪才逝世,享年84岁。
 
2018年2月12日,罗豪才逝世,享年8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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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
 
 几十年的学术生涯,罗豪才取得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在他发表的数十篇论著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存《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政治制度》(合著)、《行政法论》(主编)、《行政法学》(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主编)、《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论文)。多年来,罗豪才和他的学生共同发表的一系列有关平衡论的文章均在行政法学界引起广泛重视。此外,他还从1998年起主编《行政法论丛》系列丛书,作为展示行政法学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的平台。   
 
 几十年的学术生涯,罗豪才取得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在他发表的数十篇论著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存《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政治制度》(合著)、《行政法论》(主编)、《行政法学》(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主编)、《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论文)。多年来,罗豪才和他的学生共同发表的一系列有关平衡论的文章均在行政法学界引起广泛重视。此外,他还从1998年起主编《行政法论丛》系列丛书,作为展示行政法学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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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像说明 =  江泽民同志与罗豪才同志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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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轶事==
 
==人物轶事==
 
===学术、仕途双丰收的罗豪才===
 
===学术、仕途双丰收的罗豪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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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侨胞的特殊情感===
 
===对侨胞的特殊情感===
 
 在1998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著名法学家、教育家罗豪才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此前,他已担任了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族院副院长、中国侨联副主席等要职。但无论职务如何变化,他始终不曾改变的是对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人、华侨的情缘。
 
 在1998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著名法学家、教育家罗豪才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此前,他已担任了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族院副院长、中国侨联副主席等要职。但无论职务如何变化,他始终不曾改变的是对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人、华侨的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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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像说明 =  江泽民同志与罗豪才同志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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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致公党是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为主和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总格局中的一个参政党。身为归侨的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对“侨”有着至深阶情感。
 
 中国致公党是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为主和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总格局中的一个参政党。身为归侨的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对“侨”有着至深阶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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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大时,他为沟通归侨学生与国内学生的关系,不为人知地做了许多协调工作。在国家经济困难时,他又协助学校办起了华侨食堂,落实国家的“适当照顾”政策。当时北大的300多名归侨学生和教师,没有一个因为困难申请出国。在罗豪才留校任教和成为系、校领导后,他又在入学、工作分配、出国探亲、派遣留学人员等问题上,为维护归侨、侨眷的利益继续努力。
 
 在北大时,他为沟通归侨学生与国内学生的关系,不为人知地做了许多协调工作。在国家经济困难时,他又协助学校办起了华侨食堂,落实国家的“适当照顾”政策。当时北大的300多名归侨学生和教师,没有一个因为困难申请出国。在罗豪才留校任教和成为系、校领导后,他又在入学、工作分配、出国探亲、派遣留学人员等问题上,为维护归侨、侨眷的利益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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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像说明 =   习近平同志与罗豪才同志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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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如此,作为法律专家。罗豪才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制定过程中,提出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在他担任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领导人后,又多次以个人或党派的名义提出关于贯彻落实《保护法》。解决华侨农场、林场的困难,加强侨乡的精神文明建设,改善侨商投资环境等问题的提案和建议。他对前不久在印尼发生的大规模暴乱中,华人华侨遭受不法之徒的残暴袭击。华人的公民权利未受应有的保护,表示极大的义愤和关注。他积极反映情况,并坚决支持我国政府对印尼华人华侨问题的严正立场。
 
 不仅如此,作为法律专家。罗豪才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制定过程中,提出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在他担任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领导人后,又多次以个人或党派的名义提出关于贯彻落实《保护法》。解决华侨农场、林场的困难,加强侨乡的精神文明建设,改善侨商投资环境等问题的提案和建议。他对前不久在印尼发生的大规模暴乱中,华人华侨遭受不法之徒的残暴袭击。华人的公民权利未受应有的保护,表示极大的义愤和关注。他积极反映情况,并坚决支持我国政府对印尼华人华侨问题的严正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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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罗豪才是新中国侨务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见证人。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谈到了新中国侨务事业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新中国建立到“文革”前的15年,大批侨胞和留学人员在新中国的感召下,冲破封锁,克服险阻,回到祖国的怀抱,投身于新中国的建设事业。华罗庚、李四光、钱学森等就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第二阶段是“文革”10年,极左思潮泛滥,社会动荡不安,侨务工作受到极大破坏,人人自危,怕讲“海外关系”,许多人在运动中受到审查、迫害。第三阶段,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的20年。国家改革开放,侨务工作恢复生机,蓬勃展开,对归侨侨眷的政策落实得比较好,做到了一视同仁,侨胞和留学生来去自由,新的移民增加。特别是香港回归、澳门进入后过渡期,为侨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多的有利条件。
 
 可以说,罗豪才是新中国侨务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见证人。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谈到了新中国侨务事业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新中国建立到“文革”前的15年,大批侨胞和留学人员在新中国的感召下,冲破封锁,克服险阻,回到祖国的怀抱,投身于新中国的建设事业。华罗庚、李四光、钱学森等就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第二阶段是“文革”10年,极左思潮泛滥,社会动荡不安,侨务工作受到极大破坏,人人自危,怕讲“海外关系”,许多人在运动中受到审查、迫害。第三阶段,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的20年。国家改革开放,侨务工作恢复生机,蓬勃展开,对归侨侨眷的政策落实得比较好,做到了一视同仁,侨胞和留学生来去自由,新的移民增加。特别是香港回归、澳门进入后过渡期,为侨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多的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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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像说明 =   习近平同志与罗豪才同志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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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运兴‘侨’业兴,国家昌盛‘侨’业繁荣”,这是罗豪才积数十年实践经验而生发的真知灼见。
 
 “国运兴‘侨’业兴,国家昌盛‘侨’业繁荣”,这是罗豪才积数十年实践经验而生发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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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侨务工作,罗豪才向来主张侨界要大团结、大联合。他介绍说,目前我国的涉侨机构有不少家。在任务、对象上都是共同的,各家之间要进一步团结、沟通、协调,做好共同的工作。今年“两会”后,罗豪才与国务院侨办主任郭东坡、中国侨联主席杨泰芳等侨界领导人谈及此事,大家一拍即合。随之,“五侨”机构积极协调。密切往来,信息共享,今年上半年已经联合搞了几次活动,出现了近年来侨界少有的新气象。
 
 对于侨务工作,罗豪才向来主张侨界要大团结、大联合。他介绍说,目前我国的涉侨机构有不少家。在任务、对象上都是共同的,各家之间要进一步团结、沟通、协调,做好共同的工作。今年“两会”后,罗豪才与国务院侨办主任郭东坡、中国侨联主席杨泰芳等侨界领导人谈及此事,大家一拍即合。随之,“五侨”机构积极协调。密切往来,信息共享,今年上半年已经联合搞了几次活动,出现了近年来侨界少有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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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像说明 =   全国政协副主席 罗豪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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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些与法学失之交臂===
 
===险些与法学失之交臂===
 
 在罗豪才的不凡经历中,有一段是他备加审判委员会委员的3年多时间。他的珍惜是有充分理由的:他不仅是现任中国大法官个唯一的民主党派人士,而且也是一位由中国最高学府走进中国最高司法殿堂的教授。当他有幸将法律专业、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时,难得的人生机遇给了他攀登法学高峰的阶梯,也使他在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在罗豪才的不凡经历中,有一段是他备加审判委员会委员的3年多时间。他的珍惜是有充分理由的:他不仅是现任中国大法官个唯一的民主党派人士,而且也是一位由中国最高学府走进中国最高司法殿堂的教授。当他有幸将法律专业、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时,难得的人生机遇给了他攀登法学高峰的阶梯,也使他在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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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国人权法治在处理权利和义务关系时,主张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通过规范公共权力来保障和发展人权;
 
 二.中国人权法治在处理权利和义务关系时,主张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通过规范公共权力来保障和发展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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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像说明 =   全国政协副主席 罗豪才
 
}}
 
 
 三.中国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均衡发展,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
 
 三.中国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均衡发展,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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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参考来源==
[[Category:教 ]][[Category:580法律總論]]
+
[[Category:教 育家]][[Category: 社会学家]]

於 2021年1月23日 (六) 16:15 的最新修訂

羅豪才
全國政協副主席
出生 1934年3月
新加坡
逝世 2018年2月12日
國籍 中國
職業 教育科研工作者

羅豪才(1934年3月-2018年2月12日),男,漢族,祖籍福建安溪,1934年3月出生於新加坡,致公黨成員、中共黨員,中國現代行政法學的開拓者、奠基人[1]。曾任第九屆、第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2],致公黨中央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3]

2018年2月24日,羅豪才同志遺體在北京八寶山革命公墓火化[4]

人物簡介

羅豪才,1934年3月出生,祖籍福建安溪,新加坡歸僑,中國共產黨黨員、致公黨成員。1956年至1960年在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畢業後留校任教,先後任北京大學法律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大學副校長。1984年至1985年作為訪問學者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進修。曾擔任北京市僑聯主席、中國僑聯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致公黨中央副主席、全國政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等職。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致公黨中央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理事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法學)組成員,國家行政學院兼職教授,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高校法學院兼職教授。

人物履歷

1951年4月至1952年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當局監禁。

1952年至1956年,廣東省廣州知用中學、江蘇省無錫市第一中學學習。

1956年至1960年,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

1960年至1984年,北京大學法律系助教、講師、系副主任。

1984年至1985年,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進修。

1985年至1986年,北京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86年至1992年,北京大學副校長、教授,北京市僑聯主席,中國僑聯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

1992年至1993年,致公黨中央副主席,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北京大學副校長,北京市僑聯主席。

1993年至1995年,致公黨中央副主席,全國政協副秘書長,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北京大學副校長。

1995年至1996年,致公黨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副秘書長,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1996年至1997年,致公黨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1997年至1998年,致公黨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1998年至1999年,全國政協副主席,致公黨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羅 豪才
胡錦濤同志與羅豪才同志在黨外人士座談會上握手

1999年至2000年,全國政協副主席,致公黨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2000年,任全國政協副主席(至2008年3月),致公黨中央主席(至2007年12月),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2007年至2016年12月,任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 。

第八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第九屆、第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人物緬懷

2018年2月12日,羅豪才逝世,享年84歲。

2018年2月24日,羅豪才同志遺體在北京八寶山革命公墓火化。

羅豪才同志病重期間和逝世後,習近平、李克強、張德江、俞正聲、張高麗、栗戰書、汪洋、王滬寧、趙樂際、韓正、江澤民、胡錦濤等同志,前往醫院看望或通過各種形式對羅豪才同志逝世表示沉痛哀悼並向其親屬表示深切慰問。

2018年2月24日,黨和國家有關領導同志前往送別或以各種方式表示哀悼。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羅豪才同志生前友好和家鄉代表也前往送別。

研究領域

羅豪才長期從事比較憲法和行政法學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尤其在現代行政法的理論基礎研究方面有較深的造詣。他率先提出「現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論」,認為行政法應是既制約行政主體濫用行政權、又制約相對方濫用權利,既激勵行政主體積極行政、又激勵相對方積極參與行政的平衡法。他從我國經濟轉型和社會變革的實際出發,從行政權與行政性對方權利這對基本關係着手,運用矛盾分析、規範分析和實證的方法,解釋行政法的失衡現象,提出解決行政法失衡問題的思路,即通過構建平衡的行政法機制與行政法制度結構,以實現行政法權利(力)格局的結構性平衡。這一理論在行政法學界乃至整個法學界都引起較大反響。

在潛心理論研究的同時,羅豪才還把更多的精力投人我國行政法制建設的實踐。作為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小組的負責人之一,他參與了多部行政法律的論證、草擬工作;而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經歷,又使他得以將對司法審查的理論研究與司法審查的實踐更好地結合起來。毋庸置疑,在立法、司法領域的實踐,為他不斷充實和完善行政法的平衡理論體系提供了豐富的資源。 作為一位學者,羅豪才治學嚴謹,注意透過複雜的法律現象作抽象的理論思維,在教學中,他注意抓住一些帶有根本性的問題,邊講邊討論,啟發學生深人思考,在充分爭辯的基礎上掌握知識。同時,他注意廣開言路、提攜後學。他將自己對現代行政法學發展趨勢的精深思考和準確把握毫無保留地傳授給學生,並鼓勵學生提出不同看法,言之有理的意見就虛心採納。面對我國行政法學研究比較落後的狀況葉也經常勉勵學生,要充分利用豐富的本土資源,以及信息技術突飛猛進帶來的行政法制度資源和學術資源全球化的便利條件,採用新的視角、新的思路、新的方法開展行政法學研究,追求行政法學研究的更大創新。十餘年來,他指導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已經有近五十人畢業,在不同的崗位上共同致力於我國的行政法制建設。

研究成果

幾十年的學術生涯,羅豪才取得了較豐碩的研究成果。在他發表的數十篇論著中,比較有代表性的存《資本主義國家憲法和政治制度》(合著)、《行政法論》(主編)、《行政法學》(主編)、《中國司法審查制度》(主編)、《現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論》(主編)、《現代行政法制的發展趨勢》(論文)。多年來,羅豪才和他的學生共同發表的一系列有關平衡論的文章均在行政法學界引起廣泛重視。此外,他還從1998年起主編《行政法論叢》系列叢書,作為展示行政法學最新理論研究成果的平台。

羅 豪才
江澤民同志與羅豪才同志在黨外人士迎春座談會上握手

人物軼事

學術、仕途雙豐收的羅豪才

1998年6月27日,北京。世界矚目的焦點。這天上午,人民大會堂東門外廣場鋪上了長長的紅地毯。國家主席江澤民在這裡主持隆重儀式,歡迎美國總統克林頓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

中美兩國國歌奏響,2l響禮炮轟鳴。在隆重而熱烈的歡迎氣氛中,江澤民主席陪同克林頓總統會見出席歡迎儀式的中方土要人員: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鄒家華,全國政協副主席、致公黨中央主席羅豪才……當晚,在江澤民主席舉行的歡迎克林頓總統的國宴上,羅豪才再次出席作陪。

中美兩國元首在京會晤的重大新聞通過各種媒體傳播後,羅豪才很快接到了從海內外向他打來的電話,祝賀他陪同江澤民主席出席了這次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國事活動。

時隔不久,當我們走近這位身材魁偉、鶴髮童顏的全國政協副主席、致公黨中央主席時,談及此事,羅豪才興奮地說,這不僅是我個人的光榮,也是民主黨派的光榮。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肝膽相照、榮辱與共,這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

對僑胞的特殊情感

在1998年3月召開的全國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上,著名法學家、教育家羅豪才當選為全國政協副主席。此前,他已擔任了致公黨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族院副院長、中國僑聯副主席等要職。但無論職務如何變化,他始終不曾改變的是對歸僑、僑眷和海外華人、華僑的情緣。

中國致公黨是以歸僑、僑眷中的中上層人士為主和有海外關係的代表性人士組成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致力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黨。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總格局中的一個參政黨。身為歸僑的致公黨中央主席。羅豪才對「僑」有着至深階情感。

「我已出訪過世界上40多個國家和地區。每到一地,我總是喜歡到唐人街、華人區、僑團、僑校去走一走。看一看。也喜歡到中國飯館吃一吃飯。」一談到「僑」的話題,羅豪才便透出一種吸引人的親和力,「那裡有朋友去看,沒有朋友也去看,僑胞們相聚。海闊天空地聊,大家感到非常親切。」每當這時,羅豪才可以用普通話、閩南話、廣東話和英語,問老老少少幾代僑胞交談,很快達到感情溝通,交上朋友。

「我對華僑有一種特殊的情感。」這是羅豪才發白肺腑的直白。「人們常這樣比喻:有太陽升起的地方,就有華僑華人的足跡。其實,對老一代僑胞的大多數人來說,是因為他們當年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衣不裹體,食不裹腹,為謀生計才背井離鄉,飄洋過海的。」對此。作為華僑後代的羅豪才有着切身的感受。

羅豪才的祖籍在福建安溪。一個世紀之前。清廷腐敗,貪官暴斂,這裡的鄉親受盡土豪劣紳盤剝,屢遭土匪掠奪,實在活不下去了,他的祖父在19歲時與鄉親結伴。遠走異國他鄉。他們先是到了緬甸,後又遷移到新加坡。在這些鄉親之中,有的後來流落到馬來西亞、印尼,有的去了台灣,還有的飄洋過海,去了更遙遠的地方。 1934年3月,羅豪才就出生在新加坡。他的童年時期,是在日本侵略者的鐵蹄下度過的。日本侵略者的種種暴行,在他幼小的心靈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獅島又遭受英國殖民主義者的統治。當地人民和華僑備受欺壓,他也飽嘗了失學和當學徒工的痛苦與艱辛。l7歲時,在華人學校讀初中的羅豪才,因投身反對英國殖民主義統治的鬥爭,被新加坡殖民當局監禁一年零三個月,並被非法驅逐。青年時代的那段屈辱經歷。至今是他心中難以撫平的傷痕。由此,他對海外華人華僑的牽掛與關注,隨着世界形勢的變化。隨着僑胞的歸來和留學生的出國,隨着他的出國訪問,變得更加強烈。

「海外僑胞對祖國是非常熱愛的,這種感情,只有身在海外的人才能更加真切地感受到。」羅豪才感慨地說。海外的僑胞都想了解祖國的發展變化,每當他們看到祖國親人的到來。了解到祖國的發展變化,他們都很激動,就連看到中國貨也有一種特別親切的感情。這是因為人家都是同一條根,同一條血脈,都是炎黃子孫,龍的傳人。

在與海外僑胞的接觸中,有時也會遇到一些不和諧的音符。一次,他在國外和當地僑胞聚會時,遇到了個別數典忘祖的人,於是一場爭辯展開了。有個人說,台灣應該獨立,我是台灣人。羅豪才問他,你的老家在哪裡?那個人說他的老家在閩南。羅豪才說,台灣人口中有80%是從福建遷移去的,而且主要是從閩南一帶去的。你的老家在閩南。怎麼能說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呢!那個人被問得啞口無言。

正因為羅豪才與「僑」有着一種難以割捨殊感情。使他在回國後的幾十年裡,堅持不懈地為歸僑、僑眷和海外華人、華僑真誠奉獻。

為僑服務數十年

1952年,羅豪才回到了日思夜想的祖國。他先被安排到廣州知用中學,後又轉入江蘇省無錫市第一中學學習。從廣州到無錫求學時。與羅豪才一起去的有l0名海外歸來的學子。羅豪才以自己的真誠、熱情和樂於助人,很快成了歸僑學生的「頭兒」。1956年。羅豪才考入北京大學,第一年便當了班長;不到一年,他又成為北大學生會和團委會華僑工作部負責人;第三年他被推選為北京市僑聯委員。

1986年。已經是北大教授、副校長的羅豪才,在僑界同仁的推舉下,當選為北京市僑聯主席。兩年之後,他又當選為中國僑聯副主席。1991年l2月他當選為致公黨中央副主席。

在北大時,他為溝通歸僑學生與國內學生的關係,不為人知地做了許多協調工作。在國家經濟困難時,他又協助學校辦起了華僑食堂,落實國家的「適當照顧」政策。當時北大的300多名歸僑學生和教師,沒有一個因為困難申請出國。在羅豪才留校任教和成為系、校領導後,他又在入學、工作分配、出國探親、派遣留學人員等問題上,為維護歸僑、僑眷的利益繼續努力。

羅 豪才
習近平同志與羅豪才同志握手

不僅如此,作為法律專家。羅豪才在《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制定過程中,提出了許多有參考價值的意見和建議。在他擔任全國政協常委、致公黨中央領導人後,又多次以個人或黨派的名義提出關於貫徹落實《保護法》。解決華僑農場、林場的困難,加強僑鄉的精神文明建設,改善僑商投資環境等問題的提案和建議。他對前不久在印尼發生的大規模暴亂中,華人華僑遭受不法之徒的殘暴襲擊。華人的公民權利未受應有的保護,表示極大的義憤和關注。他積極反映情況,並堅決支持我國政府對印尼華人華僑問題的嚴正立場。

正是與「僑」的這種特殊感情和多年來在僑務工作中作出的貢獻,使他贏得了僑界和各方人士的好評。1997年11月。在致公黨十一屆一中全會上,羅豪才以高額票數當選為以「僑」為特色的致公黨中央主席。

國運興,僑業興

在過去的時光中,羅豪才因工作的關係,曾多次聆聽過廖承志、方方等老一輩僑務工作者的講話和報告。至今,廖公的話語依然清晰地留在他的記憶里,「要為歸僑僑眷講話」成為他的座右銘。每憶及此,羅豪才總是激情難抑。他說,廖公等老一輩僑務工作者把一生無私地奉獻給了國家,奉獻給了僑務事業,他們是我們的榜樣和楷模。致公黨老一代領導人如陳其尤、黃鼎臣、董寅初、楊紀坷等,他們都有一顆赤子之心,竭盡心智地為國家貢獻力量,為歸僑僑眷服務,從不計較個人的名利得失。我常對致公黨的同志講,我們應該學習老一輩的政治品格、道德風範、務實作風和奉獻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發揮自己的作用。

可以說,羅豪才是新中國僑務工作的重要參與者和見證人。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談到了新中國僑務事業發展的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新中國建立到「文革」前的15年,大批僑胞和留學人員在新中國的感召下,衝破封鎖,克服險阻,回到祖國的懷抱,投身於新中國的建設事業。華羅庚、李四光、錢學森等就是他們中的傑出代表。第二階段是「文革」10年,極左思潮泛濫,社會動盪不安,僑務工作受到極大破壞,人人自危,怕講「海外關係」,許多人在運動中受到審查、迫害。第三階段,從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至今的20年。國家改革開放,僑務工作恢復生機,蓬勃展開,對歸僑僑眷的政策落實得比較好,做到了一視同仁,僑胞和留學生來去自由,新的移民增加。特別是香港回歸、澳門進入後過渡期,為僑務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更多的有利條件。

「國運興『僑』業興,國家昌盛『僑』業繁榮」,這是羅豪才積數十年實踐經驗而生髮的真知灼見。

「有人說現在的僑務工作不重要了。我認為正好相反,不是不重要。而是更重要了。」羅豪才講道,國家越是改革開放,越需要「海外關係」,要實現振興中華和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偉大目標,就要團結各民族人民,實現包括歸僑僑眷和一切愛國人士的大聯合、大團結。中國近代百年的歷史,是一部屈辱史、抗爭史,只有祖國強大了,世界各地的僑胞才能挺直腰杆,揚眉吐氣。「我想,這是我們這一代人和下一代人的共同願望。」言談之中,這位65歲的高層領導人進發出壯懷激烈的歷史責任。

擔任致公黨中央主席後。羅豪才思考更多的是如何更大限度地發揮由歸僑僑眷的中上層人士為主組成的致公黨的優勢和特色,建立與歸僑僑眷、海外僑胞和台港澳同胞更加廣泛而密切的聯繫,走出一條能夠體現黨派特點的僑務工作新路。其中之一,是他着重推進的「聯合作業」。

對於僑務工作,羅豪才向來主張僑界要大團結、大聯合。他介紹說,目前我國的涉僑機構有不少家。在任務、對象上都是共同的,各家之間要進一步團結、溝通、協調,做好共同的工作。今年「兩會」後,羅豪才與國務院僑辦主任郭東坡、中國僑聯主席楊泰芳等僑界領導人談及此事,大家一拍即合。隨之,「五僑」機構積極協調。密切往來,信息共享,今年上半年已經聯合搞了幾次活動,出現了近年來僑界少有的新氣象。

羅 豪才
全國政協副主席 羅豪才

險些與法學失之交臂

在羅豪才的不凡經歷中,有一段是他備加審判委員會委員的3年多時間。他的珍惜是有充分理由的:他不僅是現任中國大法官個唯一的民主黨派人士,而且也是一位由中國最高學府走進中國最高司法殿堂的教授。當他有幸將法律專業、法律研究和法律實踐緊密結合在一起時,難得的人生機遇給了他攀登法學高峰的階梯,也使他在建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作出了自己的貢獻。

可是人們不會想到,40年前,青年羅豪才險些與法學失之交臂。

1956年,羅豪才如願以償地跨進了中國最高學府——北京大學的校門,成為法律系的一名大學生。但是,由於當時受法律虛無主義的影響,法律專業遠不像今天這樣炙手可熱。加之強調以階級鬥爭為綱,更使教學內容貧乏枯燥。幾十年後,羅豪才坦陳。當年考入北大法律系,自己還是有些後悔的,以為「走對了大門,進錯了小門」。好在北大的學習環境很寬鬆,他便心有旁騖地跑到哲學、文學等系的課堂上去旁聽。這種廣學博採的結果,使他得以兼收並蓄,思路大開,往往能舉一反三,觸類旁通。但是,他的專業成績並不十分突出。畢業時,當一紙留校通知捧在手上時,他簡直是一頭霧水。

其後,羅豪才沿着助教、講師、系副主任一路走來,波光如鏡的未名湖水映出的似乎是「專業思想不穩定」的羅豪才。直到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隨着舉國上下撥亂反正,解放思想和民主法制建設走上正軌,他才真正覺得有了用武之地。1980年,他參加了在荷蘭舉行的國際法學協會年會。面對世界法學界的發展狀況,他痛感國內法學研究的落伍和資料的匱乏。因此,他抓住一切機會充實自己。不久,他獲准赴新加坡探望母親和弟妹。闊別20多年的相思之苦。僅用3個月的時間來補償,時間也許是太暫短了。可是,羅豪才卻一頭扎到了當地的書店和圖書館裡,整日忙着搜集信息,查找資料。後來,他曾風趣地對新加坡友人說:「我算在你們這裡留過學了。」1984年,羅豪才又以訪問學者的身份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進修。在短短一年的時間裡,他先後走訪了美國、加拿大的20幾所法學院,進行廣泛的學術交流與探討。至今,在北大法律系的圖書資料室里,學生們閱讀的許多法學資料,就是當年羅豪才從國外帶回的。

重要講話

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羅豪才2009年11月2日在「北京人權論壇」上表示,經過積極探索,中國逐步形成了一種契合中國「和合」文化傳統、符合建設和諧社會事實、能夠最大限度滿足公眾需要的人權保障「中國模式」。  羅豪才表示,文化的多樣性和國情的差異性,決定着人權保障模式的不拘一格。原來的人權觀更多地體現西方價值觀,對亞洲文明和發展中國家的價值觀反映不夠,在繼續強調傳統人權保障的同時,應更加關注生存權、發展權、環境權等。他把人權保障「中國模式」概括為四個特點。 一.中國人權保障堅持一個基本理念,即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

二.中國人權法治在處理權利和義務關係時,主張既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通過規範公共權力來保障和發展人權;

三.中國促進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的均衡發展,切實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保障人權的首要位置;

四.中國努力實現人權普遍性原則和特殊性原則相統一。反對任何國家藉口人權問題干涉他國內政。中國人權發展與發展民主政治、建設市場經濟、構建和諧社會、弘揚民族文化相結合,並推動了社會轉型和科學發展。

羅豪才表示,中國人權事業在六十年來實現了歷史性發展。目前,中國已經參加了包括《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內的二十五項人權公約,形成了以憲法為統率的人權法體系。中國政府在今年四月公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它是當前對推進人權保障的綱領性政策文件,明確了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一百六十多項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

中國人權研究會成立於一九九三年一月,是中國人權領域最大的全國性學術團體,是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享有特別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和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大會(CONGO)的成員。第二屆「北京人權論壇」的主題是和諧發展與人權,將討論「國際金融危機下的人權保障」、「以人為本的發展與人權保障」、「消除貧困和人權保障」等議題。

視頻

羅豪才同志遺體在京火化 2018-02-24

祖地官嶺舉行羅豪才先生追思會 2018年03月02日發布

參考來源

  1. 羅豪才:現代行政法學開拓者 ,中國社會科學網, 2018-05-15
  2. 羅豪才(1934—2018,北大副校長,中國現代行政法學的開拓者 ,孔子舊書網, 2018-09-23
  3. 羅豪才同志生平 ,黨政機關網, 2018-02-25
  4. 羅豪才同志遺體在京火化 ,黨政機關網, 2018-02-24